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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预售资金专项用于工程建设 北京发布住房销售管理新政

  北京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再优化。

  8月19日,北京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品住房项目(含共有产权住房)预售许可办理、销售价格填报、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截止日期及备案等方面做出优化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此次明确提及《通知》出台目的是为进一步优化当地营商环境,做好商品住房预售现售衔接。

  各地发力“保交楼”背景下,北京市相关表述引发市场广泛关注。与此前政策明显不同之处在于,北京市此次《通知》明确了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延期时,如项目尚未交付,应提交预售许可延期申请及确保项目交付的书面承诺、措施等,确保预售资金专项用于工程建设。

  “整体来看,此次政策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良性发展,也有利于提升房地产市场交易高效性,达到优化北京市营商环境的效果。”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关荣雪认为,北京市此次《通知》是针对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措施的具体优化,通过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现售衔接,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与活跃度。

  预售许可适度放宽

  随着《通知》实施,北京市2020年发布的《关于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办理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因此可以说,北京市此次《通知》是对2020年相关政策的进一步优化。

  在预售许可申请办理方面,北京市此次《通知》与此前相比稍有变化,办理条件适度放宽。

  如在最低申请规模方面,此次《通知》规定商品住房项目(含共有产权住房,下同)可按栋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分套(间)申请。相比此前政策增加了不得分套(间)申请一项,并明确按预售许可范围进行预售资金监管,对已纳入监管范围的预售资金不重复监管。

  在申请次数方面,此前政策规定新申请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一个施工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可售住宅部分可以申请办理两次预售许可,施工许可证批准范围内地上住宅已办理两次预售许可的,可售仓储、车位等部分可再办理一次预售许可。此次《通知》则未再做相关限制。

  销售价格方面,此次《通知》与此前政策均规定后期申报预售价格不得超过前期同品质产品申报预售价格。同时此次《通知》还规定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已承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申请预售许可应按照承诺价格填报“一房一价”。

  “北京市此次政策将预售许可办理适度放宽,允许按栋申请预售证,并按预售许可范围进行预售资金监管。”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相关优化有利于调节区域市场供应节奏,改善部分核心板块供应端乏力现象。

  关荣雪则认为,在商品房预售范围的调整上,北京市在持续地优化,本次将范围缩小至按栋申请,放松力度相对较大,预计住房供应节奏将会有较为明显的加快。

  做好预售现售衔接

  各地发力“保交楼”背景下,北京市此次《通知》的多处优化调整对“交楼”提供了保障。

  如与此前政策明显不同的是,北京市此次《通知》对预售许可申请延期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制,明确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延期时,如项目尚未交付,应提交预售许可延期申请及确保项目交付的书面承诺、措施等,确保预售资金专项用于工程建设。

  同时,对于预售许可延期,此次《通知》还明确预售许可确需延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限每次不超过6个月,截止日期为不动产首次登记日期。

  相比之下,此前政策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延期的,应向项目所在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预售许可延期申请、施工许可证(如已超过竣工日期,应提供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及与全部已购房人签订的《延期交房协议》等材料。预售许可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延期交房协议》中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日期。

  与此前政策一致的是,此次《通知》仍要求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截止日期为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房屋交付日期,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应与预售方案中确定的交付日期一致。

  “北京市此次《通知》明确商品房预售许可确需延期的,延期期限每次不超过6个月。”关荣雪表示,相关举措将切实解决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困扰与漏洞。

  陈文静则认为,预售许可证可申请延期,但延期期限每次不得超过6个月,减少预售和现售之间时间空窗期。

  此外,北京市此次《通知》还对现房销售备案手续进行了规定,明确商品住房项目按规定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后,确因司法查封或行政限制解除、预售合同解除等原因,符合现售条件但未纳入备案范围的房屋,可再次申请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

  “整体而言,此次政策优化改进了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措施,也正面影响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着积极意义。”陈文静称。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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