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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子公司涉合同纠纷遭潍坊高新住建局起诉收到民事判决书 涉案额1.26亿元


  京蓝科技8月21日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园林”)已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诉讼文书,解除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中天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天津)有限公司签订的《潍坊高新区路域提升项目PPP项目合同》;被告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中天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天津)有限公司、潍坊尚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及咨询费损失1.26亿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72.60亿元,由被告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中天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尚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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