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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7个月辽宁为企业缓缴社保费8.97亿元

  记者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以来,辽宁省持续推进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截至7月31日,已为全省2269户次企业(项目)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金额8.97亿元,助力企业“减负”。

  今年以来,辽宁省人社厅第一时间落实国家有关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政策,先后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多个文件,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

  为方便企业快捷申报,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简化全省业务办理流程,开通了网上申报业务,企业只要符合缓缴条件便可实现“即申即享”。对于困难企业认定、企业规模认定等环节的审核,实行承诺制,企业签订承诺协议经初审后,即可享受相关缓缴政策。

  下半年,辽宁省继续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困难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共计22个行业可申请缓缴。同时,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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