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财经资讯

两天连罚4位保代涉2家券商 今年来44名保代被罚 保代严监管 “负面事项”信息采集中

  投行保代监管似有加强之势,近两个交易日已有4位保代被罚。

  8月23日,上交所发布监管措施,东兴证券保荐代表人胡晓莉、陶晨亮在担任泽达易盛持续督导保荐人期间,未勤勉尽责,未能有效识别并督促公司披露违规理财事项,未能有效督导公司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及持续督导意见不准确、不完整,二人被予以监管警示。

  8月24日,深交所对IPO发行人莱恩精工与长江证券的两名保代发送监管函,发行人与项目保荐代表人王慧、章希均被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作为项目保荐代表人,二人未对发行人首次申报前存在的转贷情形予以充分、审慎核查,且未能通过上市辅导督促发行人及时整改清理,发行人在审计截止日后仍持续新增转贷情形且金额较大,直至深交所审核问询后发行人才对贷款资金进行清偿。

  今年以来,保代处罚较多,近9个月的时间,已有超过44名保代被罚,在近四年的保代处罚中占比达20.85%。

  保代被罚较多,与多方面因素有关,一是与保代人数大规模增加呈正相关,保代目前已有超过7500人,较2019年增加超过一倍;二是保荐项目的增加,问题项目增加也是情理之中;三是监管层在对投行保代的监管有趋严、细化的趋势,包括此前对保代的动态分类管理,以及中证协近期在向券商采集包括投行业务项目信息在内的数据,保代的相关信息,尤其是“负面事项”的信息是重要内容。

  东兴证券两保代被监管警示

  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东兴证券两位保代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有失责之嫌。

  上交所指出,在担任泽达易盛持续督导保荐人期间,东兴证券保荐代表人胡晓莉、陶晨亮未能充分核查公司委托理财变更情况,相关核查意见不准确、不完整。

  监管通知载明,泽达易盛的委托理财发生多次变更。

  2021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浙江金淳分别于2020年11月、2020年12月与管理人鑫沅资管、托管人上海银行签署委托理财合同,委托理财产品为鑫通1号和鑫福3号。公告同时显示,鑫通1号、鑫福3号委托财产总规模由50亿元分别调低至8000万元、4000万元。

  同日,公司披露收到关于公司委托理财的问询函公告,问询函要求保荐机构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决策及披露的情况。问询函同时要求保荐机构核查鑫通1号、鑫福3号委托理财总规模调整是否签署相关补充合同,若签署补充合同的主要条款情况。

  今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保荐机构关于委托理财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保荐机构经核查称,公司自上市以来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未披露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事项。公告同时显示,保荐机构未就鑫通1号、鑫福3号委托理财总规模调整是否签署相关补充合同情况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随着相关委托理财无法收回本金等风险的暴露,泽达易盛不得不披露相关补充协议,委托理财的投资类别、风险等级均发生较大变化。

  今年6月25日,公司披露公告显示,公司及子公司浙江金淳在2020年12月-2021年12月期间先后签订补充协议,对鑫通1号、鑫福3号的投向等约定作出变更。

  其中,2020年12月24日,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主要将委托理财投资类别,由固定收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权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风险等级由R2变更为R5,从中低风险、中低收益变更为高风险、高收益,投资年限由5年变更为10年。

  2021年8月12日,公司再次签订补充协议,在投资类别中增加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同业存单、债券基金、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股票基金、应收账款。

  公司在2022年6月25日披露的公告中称,委托理财协议变更后,公司可能面临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亏损、无法收回本金的风险,相关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17.04%。

  上交所表示,因上述委托理财等事项,公司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带强调字段的保留意见,对公司影响重大。但保荐机构未能核查发现公司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相关专项核查意见发表不准确,与事实情况不符。在问询函要求保荐机构核查委托财产总规模下调是否签署了相关补充合同情况下,未发表上述调整补充合同情况的核查意见,相关专项核查意见发表不完整。

  2022年4月30日,泽达易盛披露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2个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上交所指出,二人未有效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相关持续督导意见不准确。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代表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有效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也未能有效识别并督促公司披露违规理财事项,导致其出具的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未能如实反映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投后管理、内部控制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持续督导意见不准确。

  实际上,上市公司泽达易盛早在8月初即被予以公开谴责。

  8月2日,上交所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泽达易盛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林应,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应岚被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证监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交所指出,公司恶意隐瞒委托理财资金投向及风险等级等真实情况,经多次监管问询后仍未如实披露,公司可能因此承担较大损失,且2021年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同时公司还存在未能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违规行为。

  长江证券保代未充分、审慎核查发行人转贷情形

  2021年6月29日,深交所受理了莱恩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2021年7月4日,公司被随机抽取确定为现场检查对象。

  现场检查发现,莱恩精工报告期内存在通过与子公司签署无真实交易背景的业务合同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形,即贷款银行向公司发放贷款后,将该款项支付给子公司,子公司在收到银行贷款后再转回给公司。截至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2020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子公司向银行贷款1.13亿元且部分银行贷款尚未归还完毕。

  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仍然持续通过签署无真实交易背景的业务合同取得银行贷款,金额共计1亿元。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未对上述财务不规范的事项进行披露。

  公司未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对于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前报告期内存在的转贷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及时进行整改清理,在审计截止日后仍持续新增转贷情形且金额较大。上述情形未在招股说明书中如实进行披露,直至深交所审核问询后公司才对贷款资金进行清偿。

  上述长江证券两保代在申报时提交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称,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转贷等财务内控不规范的事项。深交所在审核中对发行人存在的转贷事项进行了问询,保代回复称发行人通过与全资子公司签署无真实交易背景的业务合同取得银行贷款的行为与《审核问答》定义的“转贷”有所不同。

  深交所指出,作为项目保荐代表人,未准确理解《审核问答》的要求,未对发行人首次申报前存在的转贷情形予以充分、审慎核查,且未能通过上市辅导督促发行人及时整改清理,发行人在审计截止日后仍持续新增转贷情形且金额较大,直至本所审核问询后发行人才对贷款资金进行清偿。项目保荐代表人王慧、章希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的核查结论、在审核问询回复中发表的核查意见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不符。

  年内已有超44名保代遭罚

  今年以来,对保代处罚呈现增多之势,也充分反映出强监管的态势并未松懈,甚至有加强之势。

  截至8月25日,2022年以来,至少已有19家券商44名保代处罚,在近四年被处罚的保代中占比20.85%,自2018年11月底以来,共有超过来自48家券商的211名保代受到监管处罚。

  保代处罚的增多,与保代从业人数的增加有一定关联。截至今年8月17日,证券业101家券商名下有保代在岗执业,整个行业合计共有7528名保代,较2019年底增加了近3800名。于此同时,保荐项目的增多,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对保代的强监管也越来越精细化。据悉,中证协近期正在向券商采集包括投行业务项目信息在内的数据,而所需采集的信息中,保代的相关信息,尤其是“负面事项”的信息是重要内容。

  “负面事项”包括保代曾受过处罚的项目与相应处罚措施。据了解,中证协此次数据收集是为了保障后续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足见保代是否有“污点”,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行业务质量的评级结果。

(文章来源:财联社)

本文来源于网友自行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