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
网友投稿• 2022-09-02 08:16:36 •阅读44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关于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中药(不含中药材),化学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石家庄航空口岸进口。增加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承担石家庄航空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的具体工作。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为石家庄航空口岸药品检验机构。
(文章来源:财联社)
本文来源于网友自行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