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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机构支持汉中经济发展评价激励办法(试行)》(全文)

银行业机构支持汉中经济发展评价激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银行业机构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金融业良性互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在不改变政府性资金等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管理模式,按照银行业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确定政府性资源、财政性资金和融资平台资金的分布结构并优化调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和撬动作用,促进金融资本更多更有质量地投入到地方实体经济,有力有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二、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在汉中市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银行业机构:

(一)商业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汉中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汉中分行,城市商业银行汉中分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汉中审计中心(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汉中审计中心评价时的指标值以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汇总数据为准)。

(二)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汉中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分行。

三、评价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采用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国资委)、市统计局等部门提供的指标为依据进行评价,确保评价指标科学、相关数据可比和过程公开透明。

(二)量质结合原则。以量化考核指标为基础,以质量指标为重点,以贡献指标为突破,切实提高考评绩效。

(三)规范安全原则。激励性存款不是长期固定存款,各银行业机构要确保各类资金存放安全,不得影响相关财政、部门单位正常用款需求和资金调度。在资金安全管理方面出现较大问题的银行业机构,将终止其承办各类财政业务的资格,不参与政府性资金存放评价激励考评。对偏离服务实体经济、违反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要求的银行业机构,将视情节轻重减少或暂停资金存放。

四、评价内容和程序

(一)评价指标及分值

1. 商业银行机构评价指标及分值

(1)发展指标。分值35分,包括:存贷比25分、当期新增贷款额5分、贷款增速5分。

(2)专项指标。分值25分,包括:普惠小微企业新增贷款余额5分、涉农新增贷款余额5分、制造业新增贷款余额5分、绿色发展新增贷款余额5分、不良贷款率5分。

(3)贡献指标。分值40分,包括:期末重点项目新增贷款余额15分、产业基金项目融资(贷款配置额度和贷款与基金投入比)10分、市级政府融资平台和规上国有企业融资10分、新增中长期贷款余额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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