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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定增募不超15亿获证监会通过 华创证券建功


  博敏电子(603936.SH)昨日晚间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2022年9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5月12日,博敏电子发布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顺应下游应用领域发展趋势,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深化业务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整体盈利能力,巩固并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截至预案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5.11亿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3亿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截至预案出具之日,徐缓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3.83%,谢小梅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7.64%;两人系夫妻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1.4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发行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徐缓、谢小梅夫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6.51%,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博敏电子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2022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显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代表人为卢长城、彭良松。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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