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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浙江多部门联合出台17条金融服务举措

近日,浙江银保监局联合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省税务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通知》就加强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提出了17条举措,从拓宽服务边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强化风险保障、推动信息共享等方面全面加大对个体工商户金融支持力度。同时,明确未来5年的工作目标,力争到2025年末,浙江辖内(不含宁波,下同)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较2020年末翻一倍,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超过20%。

《通知》从努力提升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要求。

一是合理拓宽个体工商户服务边界。例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未取得工商执照但取得市场摊位证、电商注册证明等有效经营活动证明的个体经营者及小店等经营主体参照个体工商户纳入授信管理。

二是要求辖内银行机构建立差异化的信贷审批和考核激励机制,在绩效考核权重及内部定价方面进一步向个体工商户倾斜。

三是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不得向无实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发放经营性贷款,严防个体工商户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股票市场等领域。

此外,《通知》还鼓励辖内银行保险机构针对个体工商户特点,加强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如针对个体工商户“短、小、频、急”特点,大力拓展信用贷款;强化信用贷款评价,将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占比情况纳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针对个体工商户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求,开发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或提供针对性融资方案。

同时,将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并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等个体经营者。

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也将持续发挥数字赋能作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高效、便捷、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在保险保障方面,将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财务能力、年龄、健康状况等特点和创新创业需求,为其提供企业财产、雇主责任、公众责任、安全生产、企业主个人人身及健康保险、经营场所人身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保障,协助开展风险管理,减少事故发生和灾害损失,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经营韧性和抵御风险能力。

《通知》提出深化政银保担合作,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准入门槛,并取消抵质押和追加其他保证人等反担保要求。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政府性基金、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个体工商户获取融资提供增信。鼓励保险机构向个体工商户提供保单质押贷款服务,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各部门间将加强联动,实现信息共享,着力突破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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