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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理财通试点细则来了!

原标题:跨境理财通试点细则来了!个人投资额度100万,可投产品也明确,哪些人可”尝鲜”?

跨境理财通试点细则终于披露。

5月6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共同起草《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重点在于对内地投资者开展“南向通”的条件门槛、“北向通”可投产品范围及额度、投资者保护机制等多方面操作细节予以明确。《细则》的发布意味着跨境理财通的正式开通指日可待,据媒体报道,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近日表示,金管局希望在下半年初启动跨境理财通。

在关于《细则》的起草说明中,内地监管部门表示,开展“跨境理财通”试点是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我国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有益尝试。试点业务的开展,一是有利于促进大湾区跨境投资便利化,营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二是有利于探索个人资本项目跨境交易,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三是有利于拓宽居民个人跨境证券投资的渠道,扩大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度100万元

“跨境理财通”业务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以下统称“投资产品”)。“跨境理财通”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其中,“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代销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2020年6月,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以下简称“跨境理财通”)。

在关于《细则》的起草说明中,内地监管部门表示,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往来密切、人员交流频繁,居民个人在区内跨境工作生活非常普遍,对跨境理财存在较大需求。一方面,港澳地区个人希望购买内地银行的理财产品,进一步拓宽到内地投资的渠道;另一方面,内地居民希望购买港澳银行的投资产品,实现个人资产配置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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