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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券商遭警示!原因曝光

  债券发行完毕后,券商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更受关注。

  日前,云南证监局对华英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作为“21楚雄01”债的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发行人按约使用募集资金,10亿元募集资金中有6亿元

  无独有偶,9月9日,四川证监局对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和联储证券、江海证券发出警示函。联储证券和江海证券作为相关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均因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未能发现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因而招致监管点名。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公司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断从严,因类似违规事项而遭到监管点名的券商数量也在逐渐增加。

6亿募集资金违规使用

楚雄国投及董事长遭警示

  首先来看此次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债券情况:

  公开信息显示,“21楚雄01”发行于2021年5月,是一只发行规模10亿元的私募债,票面利率为7.3%,期限3年;发行人为楚雄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诚信给予该债券主体评级为AA,华英证券为该债券的主承销商。

  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该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Wind信息显示,楚雄国投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为15亿元,实控人为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是楚雄州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和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楚雄国投主营业务主要由工程建设业务和商贸业务两个板块构成,经营范围覆盖投资与资产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楚雄国投2022年中报数据显示,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312.64亿元,负债为155.2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9.65%。

  云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显示,楚雄国投于2021年5月7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合计募集资金10亿元,其中6亿元募集资金使用不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楚雄国投及董事长郭家权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

  云南证监局指出,楚雄国投及主管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债券监管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受托管理人连带被罚

  对于发行人未按照约定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主承销商华英证券同样责无旁贷。

  云南证监局表示,华英证券作为“21楚雄01”债的受托管理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该情形不符合募集说明书和受托管理协议关于受托管理人监督募集资金使用的约定。

  与此同时,华英证券也因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被云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云南证监局要求华英证券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公司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断从严,因类似违规事项而遭到监管点名的券商数量正在逐渐增加。

  9月9日,四川证监局对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和联储证券、江海证券发出警示函。达州投资作为公司债券“20达州03”、“21达州01”、“21达州D1”的发行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且未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联储证券和江海证券作为相关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均因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未能发现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7月8日,上交所对国海证券予以书面警示,原因是在“17苏建01”募集资金督导过程中存在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上交所指出,国海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发行人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行为。

  今年2月,由于新时代证券在受托管理“20海投01”“20海投02”“20海投03”公司债过程中,存在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督导不到位等问题,江苏证监局对新时代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此外,还要求新时代证券分管债券承销业务的高管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监管谈话。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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