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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切勿轻视风险测评 法官以案释法

市民查看一家银行推出的产品推荐信息(来源:视觉中国)

央广网北京3月25日消息(记者孙莹)正巧当下有一笔闲置资金,也许你会考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但在挑选理财产品前,银行工作人员都会要求投资者先完成好个人风险能力测评。

风险测评,其实就是填写一份调查问卷,内容包括投资理财占总资产的比例,家庭收入情况,是必须保本还是喜欢冒险?能够承受风险的能力有多大?

银行根据这个测评结果,分析投资者是保守型、稳健性、平衡型,还是成长型、进取型,再推荐适合的投资理财产品。

生活中,一些投资者对这份问卷不加判断,随意勾选,也有银行工作人员坚持推销与投资者风险测评等级不相符的理财产品。一旦投资出现了损失,谁来承担责任呢?北京朝阳法院对此做了调研。

2019年5月,老李在银行客户经理推荐下,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后来这款产品产生亏损,给老李造成了较大的资金损失。老李起诉银行,要求确认他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无效,要求银行返还他全部理财资金损失。

北京朝阳法院民三庭法官助理周剑彬介绍:“老李说,他购买这款理财产品前已经告知客户经理,他不愿意承担高风险,就想‘求稳’,所以在进行风险测评时,没有特别注意测评问卷内容,便随意勾选,最终确定为‘进取型’。没想到他购买的这款理财产品是高风险理财产品,仅适合‘进取型’投资者购买。”

银行则表示,老李在购买这款产品时已完成了《投资者风险测试》并签字确认,风险测试结果为“进取型”。

周剑彬说:“银行提交证据,主张已对相应风险向老李进行揭示,购买此类型产品完全是老李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会如何认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李林强告诉记者:“法院经审理认为,就购买案涉理财产品时,银行要求老李进行了风险测试,结果为‘进取型’投资者,与案涉产品风险等级相符。认购材料中均为老李本人签字,且银行已对相关风险进行揭示的情况下,合同中的约定合法有效,对老李具有约束力,法院最终依法判决驳回了老李要求银行返还其投资损失的诉讼请求。”

与老李不同,老张是认真填写风险测试的投资者代表。2020年3月,老张到银行存退休金时,看到银行正在代销基金的产品宣传,随即向客户经理咨询有无适合自身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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