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财经资讯

3年如何实现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17中央部门发文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到2025年年底,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干流水质保持Ⅱ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

  南都记者注意到,《行动方案》包括34项具体工作,涉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全面实施十年禁渔、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等。  

  11省市参与行动,30家单位形成合力

  此次《行动方案》涉及的区域包括长江经济带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省(市),以及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范围选定时,《行动方案》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考虑到广东、福建两省只有部分乡(镇)属于长江流域,水量和流域面积占比较小,暂不纳入《行动方案》区域范围。

  上述负责人提到,2018年,《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印发实施。经过3年攻坚,长江生态环境发生了转折性变化,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

  尽管长江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但部分地区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黑臭水体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等污染物减排成效仍需巩固提升;面源污染在一些地方正在由原来的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城乡面源污染防治亟待加强;一些地方湿地萎缩,水生态系统失衡,重点湖泊蓝藻水华居高不下,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亟须突破。总体看,长江保护修复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任务依然艰巨。

  与“十三五”期间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相比,本次印发的:《行动方案》汇聚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30家单位多方力量,形成长江大保护工作合力。

  南都记者注意到,《行动方案》中,每项具体工作的结尾,都在括号中注明了牵头和参与的单位,有的工作同时需要十多家单位参与。

  《行动方案》第37条,严格监督执法需要生态环境部和发改委分工牵头,工信部等10家单位共同参与。

  全面实施十年禁渔,更严格地管控总磷排放

  为期三年的《行动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有三方面。首先,到2025年年底,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干流水质保持Ⅱ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

  同时,长江经济带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基本可控。

  此外,还包括要实现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提升。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指出,《行动方案》有四大攻坚任务,一是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污染治理,强化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锰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涉镉涉铊涉锑等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等。

  近年来,总磷已经成为长江流域影响水生态环境质量的首要污染物。至今,“三磷”(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污染问题未从根本解决。《行动方案》指出,在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方面,将深化长江“三磷”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推动磷矿、磷化工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相关省份编制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对磷矿、磷肥生产集中的湖北、贵州等省份,制定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管控要求,重点加大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长江干流湖南湖北段、沱江、岷江、乌江、太湖、丹江口水库等磷污染治理力度。

  第二项攻坚任务是深入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其中提到将扎实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到2025年年底,要实现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网络体系较为健全,中华鲟、长江鲟和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项目顺利实施。

  此外,还要全面实施十年禁渔,实施林地、草地及湿地保护修复,深入实施自然岸线生态修复,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加强重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开展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管。

  在着力提升水资源保障程度方面,提出要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切实保障基本生态流量(水位)。

  第四项攻坚任务是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管控格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控,推动全流域精细化分区管控,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防范化解沿江环境风险及引导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出台水生态考核办法,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

  为保证《行动方案》的实施力度和效果,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等具体情况不同,治理需求各异,生态环境执法涉及多部门多地区,迫切需要提高治理保护的协同性。

  该负责人认为,组建的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为长江生态环境监管提供了组织保障。目前,沿江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已相继建立执法协调、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会商机制,推进了长江流域协同保护与环境共治。

  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部2021年已编制完成77条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完成“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调整,统筹整合长江1484个水功能区和国控断面,实现长江干支流、重要水体省市界、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功能区“四个全覆盖”。

  《行动方案》专门要求十四五期间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科学构建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出台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办法,制定评分细则,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前述负责人介绍,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已于今年全面启动,目前,已完成春季水生生物现场监测和实验室鉴定,秋季现场监测工作也已启动。

  他透露,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出台水生态考核办法,修改完善评分细则并联合印发,统筹协调推进水生态试点监测与评估,科学开展年度评估。

  在推动建立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方面,前述负责人指出,已明确由中央财政安排引导和奖励资金,以地方为主体,在干流及重要支流建立省际和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行动方案》中提到,要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比如,支持长江流域上下游加快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机制建设进展快、成果好、积极探索创新的省份给予倾斜。同时,鼓励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按照自愿协商原则,综合考虑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产品实物量及质量等因素,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采写:实习生王玮南都记者宋凌燕发自北京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本文来源于网友自行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