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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家公司合并重整,海航因未及时兑付理财产品致歉

3月16日,海航控股官网发布公告称,因集团及下属公司未能及时兑付理财产品而向投资者致歉。

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受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基础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重整案,并指定管理人。

公告称,经前述首批7家公司管理人申请,2021年3月1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有权申报债权。海航方面表示,投资者可通过网络方式申报债权,申报网址:https:https://zqsb.jiulaw.cn/index/90005。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含当日)。

在法院裁定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后,投资者有权就其对321家公司享有的全部尚未申报的理财产品债权向管理人进行申报。如需了解申报方式,请登录网申系统查看相应的操作指引。投资者在实质合并重整前已经向首批7家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无需重复申报。

“我们也恳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有序申报,债权申报所涉及的理财产品发行人、担保方、本金、利息等可参照相关协议或相关理财产品APP软件上记录的相关信息。管理人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留充足申报时间,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告中称。

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根据安永海南分公司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意见》,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的财务报表虽显示其总体资产略大于总体负债,但资产端关联应收、关联投资等低效资产 较多,在集团整体陷入困境的情形下难以回收,且负担巨额的对外担保债务,考虑剔除关联应收/投资及负担对外担保债务后, 其总体资产远低于总体负债。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资产管理方面,海航集团内部包括飞机、发动机及航材在内的财产几乎都被用于抵质押担保,且大部分系海航集团等 321 家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曹政

编辑:曹政

流程编辑 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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