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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修订动物防疫条例 鼓励对饲养的猫实施狂犬病免疫

  动物防疫工作事关养殖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犬、猫等伤人事件不断发生,狂犬病传播隐患堪忧,如何加强免疫?10月28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5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记者注意到,市民关心的这些问题,在这部法里均有了说法。

鼓励对饲养猫实施狂犬病免疫

  随着本市家养宠物和流浪动物大量增加,犬、猫等伤人事件增多,不少居民担心狂犬病传播隐患。提交一审时的条例草案这么规定,“在重申对饲养犬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的同时,明确饲养猫的狂犬病强制免疫参照犬只执行。”

  对此,有委员认为,饲养猫的狂犬病免疫工作应当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进。经研究,法制委采纳了这一意见,最终表决的修订案规定,“鼓励对饲养的猫实施狂犬病免疫, 具体要求参照犬只的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注意到,此次修订特别强化风险防控,明确市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情况,可以禁止或者限制特定动物、动物产品调出或调入本市。

  目前,萌宠乐园、马术场馆等室内动物园等新兴业态不断涌现,但监管措施尚不完善,易造成人兽共患病的传播。修改后的条例明确,在商场等公共场所开设室内动物展示及互动体验场馆,提供观赏、接触、投喂动物等经营服务,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取得相关动物的检疫证明,并将这些证明材料在经营场所公示,同时落实布局、人员、设施设备等动物防疫相关要求。

任何人不得买卖、随意弃置病死动物

  为加强防疫管理,助力城市安全,条例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均应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动物的无害化处理也得到了优化。根据修订条例,市政府统筹布局无害化处理场所,区人民政府合理设置区域性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收集场点,市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全市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处理工作。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收集动物饲养场等的病死动物;财政对养殖环节的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提供补助,无害化处理场所对其他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等,合理收取费用,实行明码标价。

  审议中,有些委员建议,增加对买卖、屠宰、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禁止性规定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注意到,修改后的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屠宰、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

  此次立法对兽医、兽药也作了规定。比如增加了鼓励开展针对常见、多发动物疫病的新型生物兽药、兽用中药和兽用疫苗等的研制的规定。条例明确,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官方兽医任命制度。同时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支持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以及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和组织依法参与动物免疫、动物诊疗、检疫辅助等工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要求,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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