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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失能家庭 监管拟推动寿险转换长期护理险试点

  本报记者陈晶晶北京报道

  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险责任转换或将成为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困局的新方案。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为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创新保险服务模式,丰富保险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长期护理服务和保障需求,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下发《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转换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为两年,经营普通型人寿保险的人身保险公司均可参与转换业务试点。

  同时,《征求意见稿》配发了《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责任转换保单贴现法和精算等价法的适用产品和人群范围、护理状态判定条件、操作流程、精算规则、产品备案等。根据《规则》,罹患10种特定疾病,或者因意外伤害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第1至3级伤残,普通型人寿保险保单的被保险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便可申请转换业务。

  专家表示,在现阶段人民群众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增长、商业长护险供给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开展转换业务,能够在短时间内有效提升商业长护险供给能力,缓解失能人群护理费用压力。

  明确两种转换细则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监管部门对转换业务的具体要求,包括转换业务定义、转换方法、产品范畴、试点机构和要求等,为险企实操指明了方向。

  据悉,转换业务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自愿提出的申请,将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寿保险保单中的死亡或满期给付责任,通过科学合理的责任转换方法转换为护理支付责任,支持被保险人在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提前获得保险金赔付。

  责任转换方法包括保单贴现法和精算等价法两种。其中,保单贴现法适用于申请办理转换业务时被保险人已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该方法下,人身保险公司以身故保险金折价的方式,将原本在身故时才能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提前作为护理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

  根据《规则》,人身保险公司使用保单贴现法开展转换业务时,应选取销售时未附加其他人身保险产品且保险金额平准的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保单,且保单合同生效时间超过2年。同时,使用保单贴现法进行保险责任转换时,被保险人年龄原则上应大于18周岁(含)。

  在判定条件上,《规则》显示,被保险人进入约定护理状态的判定条件是其罹患10种特定疾病,或者因意外伤害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第1至3级伤残。10种特定疾病包括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多个肢体缺失、严重脑损伤、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双目失明、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瘫痪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其疾病定义应当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保持一致。在包含上述10种特定疾病的基础上,鼓励人身保险公司额外进行病种扩展,将与护理需求相关性较高的疾病纳入保障范围。针对10种特定疾病以外的扩展病种,人身保险公司应合理确定疾病定义及其对应的护理状态要求。

  第二种精算等价法,适用于申请办理转换业务时被保险人尚未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该方法下,人身保险公司将人寿保险的部分保单价值作为转换基础转换为长期护理保险的保单价值,并以转换后长期护理保险的保单价值计算长期护理保险保额;在申请办理转换业务后如被保险人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人身保险公司按转换得到的长期护理保险保额进行给付。

  使用精算等价法进行责任转换时,被保险人应处于健康状态,且年龄大于18周岁(含)。人身保险公司可基于风险控制的需要,合理设置申请转换业务的被保险人年龄上限。此方法与保单贴现法下被保险人进入约定护理状态的判定条件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要求,人身保险公司要在充分评估公司人寿保险产品特点、长期护理保险经营和服务能力的基础上,科学审慎选择责任转换方法。鼓励各人身保险公司选择使用保单贴现法开展转换业务试点,加大对失能人群的保障力度。

  据了解,试点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参与转换业务试点的可行性分析,责任转换方法及适用人寿保险产品,转换业务发展规划,操作流程、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有关情况,提供护理服务有关情况,信息披露有关材料等。

  同时,人身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试点方案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立涵盖业务宣传、核保核赔、信息披露、护理支付等环节的转换业务运营体系及内部管理机制,稳步开展转换业务试点,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在半年度和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报送试点进展情况。

  长期护理保障缺口大

  重点推进长期护理险的背后,是我国失能失智人群较大的护理缺口现状。

  公开资料显示,政策性长护险试点于2016年正式铺开。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达49个,参保人员达1.45亿人,累计172万人享受待遇,人均报销水平约每年1.6万元,基金支付约占个人基本护理费用负担的70%。

  国家卫健委老龄健康司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约有1.9亿老年人患有慢性病,失能失智人数约为4500万人。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瑞士再保险瑞再研究院联合发布的《中国商业护理保险发展机遇——中国城镇地区长期护理服务保障研究》指出,未来中国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将在2040年达到近6.6万亿元。预计长期护理服务保障缺口在2040年达到3.8万亿元。

  面对巨大的护理需求,在政策性长护险之外,业内普遍认为商业长护险应起到更重要的补充作用。不过专家表示,目前仅有少数保险公司经营商业护理保险,尚未成气候。

  业内人士认为,开展寿险与长护险责任转换试点对于推动商业长护险发展和满足个人护理需求具有一定现实意义。一般传统寿险的死亡责任要等被保险人身故后,对家人的生活质量做出一定风险补偿。而有了责任转换,则相当于可以在被保险人达到护理状态需要进行护理时提前支取保险金,因此可以更好地解决当下的现实需求,更为灵活。同时,也可以增强民众对护理保险的意识,长期可助推商业长护险的行业整体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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