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拟规定:加强游客“行踪轨迹”等个人敏感信息保护
11月1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在线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在进一步加强在线旅游市场管理,发挥在线旅游企业整合旅游要素资源的积极作用,带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相关旅游企业协同发展,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9日。
《意见》共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明确了基本原则,要坚持安全底线、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创新引领。二是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内容安全审核,筑牢生产安全底线,增强疫情防控能力,保障游客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三是完善监管手段,加强市场监管巡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提高数字监管效能,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四是加强扶持引导,用好纾困扶持政策,推动旅游金融试点,探索平台经营旅游预售业务,促进行业协调、高质量发展。
为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意见》规定应加强游客“行踪轨迹”等个人敏感信息保护,防止超出合理经营需要收集游客个人信息,采取切实措施避免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等侵害游客权益行为。强化对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产品的监测、发现、判定和处置,维护正常的行业秩序,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意见》指出,在加强市场监管巡查方面,重点巡查在线旅游经营服务信息内容安全、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售卖“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违规利用用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开展行政约谈指导,发现违法行为线索移交执法部门。
为用好纾困扶持政策,《意见》指导在线旅游企业用好文化和旅游行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指导在线旅游平台企业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向平台内经营者推送涉企优惠政策。用好财政奖补、项目投资、消费促进、政务服务等措施手段,支持在线旅游企业参与文化和旅游消费券发放等促销活动,增强发展信心。
《意见》还提出探索平台经营旅游预售业务,要探索和推进具备业务流程数字化和供应商信用评估能力的在线旅游平台企业经营旅游产品预售业务,规范平台内经营者的旅游产品预售业务,进一步强化产业链的数字化管理水平。督促在线旅游企业切实履行优先退赔义务、供应商和产品审核义务、旅游产品的退改义务,加强预售资金监管,防控过度销售、履约困难和集资诈骗的潜在风险。
在引领行业创新发展方面,《意见》规定,推动在线旅游网络营销,支持在线旅游企业利用网络直播、短视频平台开展线上旅游展示活动,发展线上数字化体验产品,打造沉浸式旅游体验新场景,推动乡村振兴、文明旅游、旅游公共服务取得新进展。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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