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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对深圳方正东亚资本及时任总经理出具警示函

  11月3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监管措施。经查,深圳方正东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方正东亚资本”)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个别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材料的情形,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深圳证监局表示,李宏于2013年6月27日至2019年10月30日期间任深圳方正东亚资本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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