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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集团定增募不超20亿元获证监会通过 广发证券建功


  昨晚,华阳集团(002906.SZ)发布公告称,2022年11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后另行公告。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晚披露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以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的公司总股数作为基数计算,即不超过1.43亿股(含本数)。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及智能驾驶平台研发项目。

  截至预案出具日,尚未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出具日,江苏华越持有公司56.93%的股权,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南京越财持有江苏华越76.31%的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邹淦荣、张元泽、吴卫、李道勇、孙永镝、陈世银、李光辉和曾仁武8人合计直接持有南京越财67.31%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以本次发行股份数上限计算,预计本次发行后,江苏华越持有公司43.79%的股权,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公司表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以扩大产能,满足增长需求、紧抓行业机遇,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技术水平,拓展新的增长点。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9月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公司近日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聘请广发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负责推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及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广发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黄小年、万小兵负责具体持续督导工作。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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