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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论坛第二日 监管部门释放10大政策信号

  2022年金融街论坛年会于11月21日至23日举行。11月21日,央行行长易纲,央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央行副行长、外汇局局长潘功胜在开幕式上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改革、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发表演讲。

  11月22日,金融街论坛继续,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司局级干部在论坛上发表演讲或参与讨论,记者梳理了以下10大政策信号:

  1.充分发挥“数字技术+数据要素”双轮驱动作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要充分发挥“数字技术+数据要素”双轮驱动作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数字思维、数字元素持续注入金融服务流程,培育技术先进、业务高效、渠道融合、风控精准的数字化能力,丰富金融市场层次、优化金融产品供给,强化对金融风险的智能感知、穿透分析与联动处置,推动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全面增强金融业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

  2.金融部门要帮助新市民做好金融健康管理,避免过度负债过度杠杆

  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金融机构可以发挥优势,帮助新市民做好财务规划和财富管理。特别是要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能够平滑这种波动对其个人和家庭金融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金融健康是衡量个人、家庭满足支付短期债务和消费,以及储备长期支出和抵御长期风险能力的关键指标。保持新市民金融健康尤其重要,这是其正常生产生活能及时修复并保持稳定的关键。因此,金融产品在波动曲线的不同时点上最好能灵活调整,与新市民就业和收入弹性较大这一特点相匹配相适应,要努力避免因财务接续可能中断和财务脆弱而使金融健康遭受损害。另外,金融部门也要帮助新市民做好金融健康管理,避免过度负债过度杠杆,拒绝高息诱惑高息陷阱。

  3.营造更加优质的开放环境,健全更加安全的开放体系

  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下一步,将营造更加优质的开放环境。对内外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落实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鼓励中外资金融机构发挥各自资金、技术和经验优势,在产品、业务、管理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广泛合作,互惠共赢。健全更加安全的开放体系。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提升微观审慎监管水平,优化监管手段方式,不断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健全审慎监管体系,筑牢金融安全网,及时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

  4.推动金融稳定法立法进程

  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谢丹:我国已形成多层次的法律体系,但关于金融稳定的整体设计和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存在不同,一些问题还缺乏制度规范。今年4月,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接下来,人民银行将配合有关部门履行后续立法程序,推动立法进程。

  5.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将专门增加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法规部副主任杜墨:近期,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法坚持穿透原则,加强主要股东资质穿透审核和股东行为监管,要求股东严格遵守关联交易规定,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并禁止股权代持。明确监管机构有权要求股东实际控制人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并可以对其进行延伸调查,专门增加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措施。根据违规情形,可以采取限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限制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措施。

  6.探索设立产业链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信贷保证保险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翁啟文:面对日趋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需要产业界与金融界协力推进产融合作,构建适配产业变革的金融知识体系和路径。建议健全金融的支持模式,针对产业链条体系内企业的数字化、智能化的改造需求,以未来全产业链效能提升带来的增值收益作为保障,集合发行产业链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的专项债券,解决科创企业初期投入资金不足、投资回收期长、单个企业面临风险较高等一些问题,探索设立产业链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信贷保证保险,开展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创新。

  7.应尽快完善非银行支付机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领域的立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副司长黄卉:治理地下钱庄等非法跨境金融面临诸多体制机制挑战。其中,监管法治不足的挑战是一个重要方面。建议在金融立法方面,应尽快完善非银行支付机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领域的立法,进一步强化支付机构的展业责任,理清央地金融监管的职责边界。

  8.市场对国企的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仍有待提升

  深交所总经理沙雁:今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深圳市国企近三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8%、35%,均超过市场整体水平,“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充分显现。但是,受企业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路演宣介、市场认知不充分等因素影响,市场对国企的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仍有待提升。

  9.对退市的评价不在数量,在于是否“应退尽退”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李明:长期以来,市场对退市有不同的视角和看法,有的认为要将退市数量与上市数量挂钩,要“大进大出”;有的认为退市将造成公司与股东个体利益受损,要尽量少退。这两种看法都不妥,对退市的评价不在于数量,而在于是否“应退尽退”。2020年中央批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以来,我们“靶向”发力精准打击“空壳僵尸”和“害群之马”,退市改革取得巨大成效。今年强制退市42家公司,加上2021年强制退市的17家,两年退市家数占30多年来全部已退市公司总量的40%。

  10.构建“1+5+N”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李明:下一步,我们将重在提升规则“质量”,全面启动监管法规“实质性修订”工作,补齐一批缺失的规则、修改一批滞后的规则、理顺一批杂乱的规则,构建以上市公司监管条例为核心,以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购重组、退市和破产重整、监管执法5个方面规章为主干,以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自律规则为重要组成部分的“1+5+N”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全面提升监管法规的科学化水平。

(文章来源:21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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