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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20天!照顾老父母 独生子女的护理假如何保障?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宋杰|上海报道

  上有“四老”下有娃,父母一旦生病入院,独生子女面临着工作与陪护兼顾难题,如何从法律层面为独生子女们“减负”?即将于12月1日施行的两个法规条例,引发了人们对“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关注。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的,独生子女每年可享20天护理假(非独生子女每年可享7天护理假)。

  消息一出,不少网友为人性化的政策点赞,但也有网友提出:“这是国企吧,私企老板不听(不执行)怎么办?希望能落实执行。”

  近期,《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带着网友关注的问题采访了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立法研究中心主任白耀华。

各地“独生子女护理假”标准不一

  白耀华介绍,从政策执行落地层面来讲,当前已有许多地区推行了“独生子女护理假”,但各地标准各有不同。

  例如,在规定适用对象方面,江苏、北京、广东等地区仅独生子女可享受护理假;贵州、黑龙江、四川等地区则将非独生子女也纳入覆盖范围。

  在“独生子女护理假”天数方面,各地也有差异。例如,在西安、昆明等地,独生子女护理假每年最多可有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最多有10天。江苏省今年12月将施行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则规定,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

  不少地区对该假期的适用还设置了一些条件,例如,在河南,要休独生子女休护理假的前提是父母需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川则规定,休假需满足“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条件;福建、广西以及广州市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需满足“年满60周岁以上”且处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的条件,子女才能休假;在重庆,只有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才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进行休假。

  “这些限制条件将许多独生女子群体挡在了‘护理假’的门外。” 白耀华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

  白耀华认为,各地陆续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规定和政策,无论是对个人家庭还是社会都有很大好处。例如,可以给独生子女尽孝尽善的好机会;有利于密切家庭成员关系,构建温暖有爱的家庭氛围;使社会对老年人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爱,更多地帮助老年人改善生存现状和生活品质,有利于形成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但目前推行‘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的较多地区,在用人单位不给予员工子女护理假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方面,未予以规定。‘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落地实施还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想要真正让假期落实到位,还需要尽快出台更完善的配套保障措施,提升这一政策的可行性,并加强宣传,营造依法保障独生子女护理假权利的良好氛围。”白耀华说。

“我的老板不执行怎么办?”

  各地执行标准不一,那么,具体操作按公司注册地标准,还是实际工作地标准执行?

  白耀华说:“一般按劳动者实际工作地(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执行。但如果公司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实际工作地的,应按照公司注册地标准。例如湖南规定,若公司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实际工作地的且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按照公司注册地有关规定执行的,按约定执行。”

  记者注意到,目前,推行了“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的地区,大部分并未明确规定相应的罚则。

  白耀华分析说,对于拒不履行该政策的用人单位,员工可以遵循以下法律条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一,员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关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机关既可以通过日常主动巡视检查,也可以通过接受举报投诉的方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护理假的情况进行监察。该条例第十八条还赋予了劳动监察机关对不执行护理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举报投诉要求劳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察职责的权利,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 白耀华说。

  其二,建议员工提请工会组织履行劳动法监督职责。休息休假权是劳动法第三条规定的劳动者基本权利,工会组织有义务履行劳动法律监督职责。

  比如《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就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保障劳动者休假权的,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必要时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而对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工会意见改正违规行为的,该条例明文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可以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提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意见书发出后是建议书,显示了工会组织在休息休假权保障方面,具有向劳动行政机关提出启动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建议权。” 白耀华认为。

  其三,员工可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护理假工资。

  白律师透露,从他们经手有关护理假工资的司法判例来看,山东、广东、河南等地均对于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护理假期间的工资,予以支持。随着“独生子女护理假”逐步被列入法律规范,劳动者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及司法机关行使劳动法上的请求权主张劳动者护理假工资的请求,将会得到司法机关的重视,并纳入司法处理。

  白耀华提到,用人单位拒不执行,一方面可能是这些假期将导致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增加;另一方面,目前还并没有具体明确的罚则,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此外,从员工层面讲,企业讲效益,竞争激烈,很多人也不敢休假。

  因此,为了避免上述假期政策流于形式,白耀华建议:

  第一,需要政府层面出台配套监督和保障机制,对规定予以细化,并对此类假期和制度的出台予以大力宣传,让更多劳动者知晓。

  第二,为避免将养老压力转嫁中小企业,必要时,可以考虑为实施独生子女护理假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或补贴。相关部门可通过税收调节等方式,弥补企业额外增加的人力成本。

  第三,促进政策的落实还应该明确具体的责任监管部门,可以由工会或民政等部门负责监督各企事业单位的落实情况。一旦发现有企业违反相关法规,由劳动监察部门出面进行惩处。

  第四,当劳动者的护理假等假期未被保障时,建议其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保障权益。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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