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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贷款数据报送存在错误 泸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36.7万元

  1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心支行发布了2张罚单,剑指泸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泸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1.涉农贷款数据报送存在错误;2.开立备案类账户未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备案且未留存开销户档案资料;撤销备案类账户未及时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备案;3.征信用户未按规定报备;存在“类公共用户”;征信用户人员调离未及时停用;4.客户尽职调查不到位,对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不到位;5.未报送2021年1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投诉分类统计表》。

  王春兰,时任泸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会计部经理,对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客户尽职调查不到位,对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不到位。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心支行对泸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6.7万元;对王春兰处罚款1.15万元。

  泸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6601万人民币。

  同年6月22日,泸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违规流入限控领域;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被挪作他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被怒江银保监分局罚款95万元。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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