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缺位超22个月 国新证券遭监管出具警示函
网友投稿• 2022-11-29 18:43:24 •阅读80
11月29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国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1年1月15日,国新证券总经理离职,由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3月29日,董事长不再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截至目前,公司总经理缺位时间已超22个月,尚未聘任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经理。
根据《高管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国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经理,并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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