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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锅头酒业因标注“源自1163皇家贡酒”涉虚假宣传 被罚20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日,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二锅头酒业”)因虚假宣传,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罚款20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二锅头酒业生产的“永丰牌”42度北京二锅头(黄龙)白酒、42度北京二锅头(出口型小方瓶)白酒、42度六六大顺北京二锅头白酒、北京二锅头小粮窖42度白酒、北京二锅头经典鸿运50度白酒、北京二锅头经典鸿运46度白酒等多款酒瓶瓶身、酒盒外包装上标注“源自1163皇家贡酒”“源自1163年皇家贡酒”“源自1163年皇宫贡酒”字样,北京二锅头酒业提供的相关材料无连续性、继承性、可追溯的历史记载。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行政处罚书中称,酒的外瓶、外包装盒作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最直接参考的标准,应是商家实施正确商业宣传的媒介,北京二锅头酒业生产的上述酒品外包装上标注“源自1163皇家贡酒”、“源自1163年皇家贡酒”、“源自1163年皇宫贡酒”等字样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北京二锅头酒业虚假提高了自身美誉度,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利益,误导了消费者。

  行政处罚书裁定,北京二锅头酒业的虚假宣传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并依次判处罚款20万元。

  北京二锅头酒业称,违法行为发生后及时通知相关经销商及合作商组织开展涉案产品的召回工作。针对“42度龙瓶”“46度龙瓶”“50度龙瓶”“42度六六大顺瓶”“小粮窖瓶”“小方瓶”“扁方瓶”等涉案产品,分别实施召回、更换合格包材、遮盖加贴违法字样或销毁问题包装等整改措施。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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