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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银行原董事长陈晓明被“双开” 曾任该行主要领导16年


  任职该行主要领导16年、上年年度报酬及持股市值逾270万元的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晓明近日被“双开”。

  从今年3月25日首次披露其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起,8个多月以来,陈晓明违纪违法问题引发广泛关注。12月2日晚间,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显示,经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江西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晓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披露的信息显示,经查,陈晓明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薄,公开发表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严重违背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背离服务实体经济要求,罔顾金融风险,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毫无纪律意识,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长期弃守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江西银行视为“私人领地”,自立规矩、自行其是,任人唯亲、排斥异己,严重污染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特权思想严重,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豪华办公用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政绩观扭曲,好大喜功;道德败坏,品行恶劣,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大搞家族式腐败,肆无忌惮,为亲属入职金融系统、开展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纵容甚至帮助亲属进行违纪违法活动;利欲熏心,极度贪婪,擅权妄为,视国有金融资产为个人“掘金池”,把金融贷款审批权力当作敛财工具,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同时指出,陈晓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晓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3月25日,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曾披露江西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日,江西银行在公告中表示,陈晓明曾于今年2月21日因个人原因辞去江西银行一切职务。经进一步了解获悉,陈晓明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江西银行称,上述事项不会对该行及其附属公司的营运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将尽快履行有关职位的选聘程序并适时作出披露。

  公开资料显示,陈晓明拥有30余年银行业经验。1988年毕业江西财经学院(现称江西财经大学),从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南昌市分行业务员起步,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营业部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九江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从2006年起,陈晓明先后就任于南昌市商业银行、南昌银行和江西银行主要领导岗位。

  事实上,从历史沿革上看,南昌市商业银行、南昌银行,均为江西银行的前身。也就是说,陈晓明已身居江西银行主要领导岗位16年。

  根据江西银行的港股聆讯后资料集,1998年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40家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前股东及12名新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南昌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9亿元,形式为股份制商业银行。2008年8月,南昌市商业银行更名为南昌银行。2015年12月,南昌银行吸收合并景德镇市商业银行,并更名为江西银行。

  2018年6月,作为江西唯一一家省级法人银行,江西银行登陆港交所主板,证券代码“01916”。目前,江西银行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级,营业网点覆盖江西省全部设区市,并在广州、苏州设立分行,同时发起设立江西省首家金融租赁公司和5家村镇银行。

  半年报显示,江西银行2022年上半年实现税前利润人民币15.70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0.39亿元,下降2.40%;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3.1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0.36亿元,下降2.66%。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陈晓明年度报酬及持股市值总计271.35万元。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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