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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减少达5%后仍未停止减持公司股票 先锋新材实控人被出具警示函


  先锋新材12月14日公告,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2021年2月25日至2022年11月28日期间,卢先锋因主动减持和被动平仓,与一致行动人徐佩飞、卢成坤的合计公司持股比例由25.44%减至20.22%,持股比例累计下降5.22%。公司虽于2022年11月29日及时披露了上述情况,但卢先锋在与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后仍未停止减持公司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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