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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内需”顶层设计出炉 完善收入分配格局为何重要?

  近日,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有关“扩内需”的顶层设计正式出炉。

  《纲要》中的第九部分,重点提及了有关“共同富裕”的内容。具体提出,完善收入分配格局,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

  ↑11月17日,浙江台州路桥区蓬街镇小伍份村共富工坊里,群众在编织草帽,在家门口增收据IC photo

  去年以来,中央关于“共同富裕”的表述甚为密集。在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离不开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随着“第三次分配”被重点提及,也越发体现了建立一个较为完整的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体系的必要性。

  什么是初次分配、再分配?对居民收入有何影响?健全直接税体系又有何意义?红星资本局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为初次分配?它有何重要性?

  去年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而在今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也再一次提到了要“完善分配制度”。

  收入分配制度包括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三个领域和三种机制,初次分配是最基础、最基本的,重在提高效率,让劳动和各种要素得到对应的报酬,初次分配主要是市场机制分配,所产生的问题要通过再分配来解决。

  著名经济学家、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实在接受红星资本局采访时指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将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纳入到一个统一的制度框架,并且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可以解决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领域中存在的问题。

  李实认为,这三个领域都需要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革。但初次分配很重要,也是根本性的。如果初次分配严重不公,那么收入再分配政策往往也不能奏效。“初次分配首先涉及到市场建设的问题,如果要素市场不健全、不完善的话,这个市场当中存在市场分割的问题、扭曲的问题、垄断的问题、操纵的问题等等,那么初次分配的结果就既没有效率,也没有公平。”

  李实指出,初次分配更多依赖的是市场,而市场的竞争性和市场的完善是决定初次分配结果合理性的一个重要条件,“因此初次分配改革的重点是要要素市场更加完善。”李实说,通过初次分配制度的改革以及相应政策的完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报酬决定中能够发挥更大的有效作用。

  健全直接税体系对我们有何影响?

  再分配主要指的是国家制定的各种税收,然后国家通过转移支付等方法进行贫富差距再调节。

  税收按照能否转嫁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不能转嫁,比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间接税则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如消费税、增值税等。

  2021年3月,中国社科院副院长高培勇在采访中表示,我国当前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体,间接税占整个税收量的七成左右。相较于其他发达国家,我国直接税占比明显偏低。比如美国直接税占税收的比重已经超过了90%;韩国较低,但也超过了60%。

  ↑资料配图据ICphoto

  这意味着,二次分配对于控制贫富差距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在“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到了要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要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

  李实强调,个人所得税需要进一步完善,它不仅是一种“工薪税”,还要覆盖所有的高收入人群。李实认为,这应该是个人所得税下一步的改革方向。

  李实还指出,更好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关键是要调整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例。他建议当前要增加直接税比重,突破口就是财产税,即要让财产税等作为直接税的部分比重增加,同时减少间接税比重,这可以在总体上使得整体企业和个人的税负水平不至于提高。

  “财产税与遗产税都是直接税,更加有助于调节收入分配和财富分配。在社会总的税负不变或有所下降的情况下,需要适当调整税收结构。”李实说。

  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难在哪?

  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也被重点关注。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要求,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冯俏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指出,要从六个方面着力调节与规范高收入:第一,要加快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第二,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试点改革;第三,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第四,进一步完善慈善公益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五,对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加强管理;第六,坚决取缔非法收入。

  多数专家都认为,个人所得税经常被视为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公共政策工具。规范应该是针对非市场机制所形成的的不合理的高收入进行规范。“就现在的税收手段来说,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就起到了一个调节过高收入的作用,但它的调节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李实表示。

  李实指出,现在的个人所得税的最高档税率是45%,如果要对“过高收入”征收更高的税率如50%或60%,那就需要界定“过高收入”是在哪一点上,多高的收入被认为是“过高”的。

  红星资本局记者注意到,此前也有地方税务局人员提出过加强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税收征管的建议,提出要“明确界定高收入高净值人员范围。”

  李实指出,从共同富裕的角度来看,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自然要考虑到怎么来进一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形成一个比较合理的秩序。要能保证税收本身能够有效落实,收入监管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监管,包括收入申报的问题、大额支出的监管,都应该作为制度建设的一个方面。

(文章来源:红星资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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