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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深交所连环追问仍未及时披露控制权转让及补充协议情况 捷成股份收监管函


  捷成股份12月16日收深交所监管函。公司未就《徐子泉与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关于捷成股份之控制权转让补充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6月6日,公司才在《关于收到大股东解除表决权委托的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补充协议》相关内容。违反了相关规定。

  2021年9月2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制权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书> 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将其持有的公司19.6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给府相数科行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府相数科的实际控制人周楠。同日,徐子泉与府相数科签订《徐子泉与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关于捷成股份之控制权转让补充协议》,府相数科承诺在2021年11月20日前为公司提供4亿元流动性资金,如资金未如期到位,徐子泉有权单方面终止控制权转让、表决权委托。2021年9月3日,深交所向公司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徐子泉、周楠、府相数科说明控制权转让是否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应披露未披露事项。2021年9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称,根据徐子泉、周楠及府相数科的书面说明,无其他与公司相关的应披露未披露事项。深交所后于2021年11月24日、2022年1月18日、2月15日进一步向公司发函问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但公司仍未披露《补充协议》。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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