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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定了!这项改革十天后实施

  证监会12月16日消息,中国证监会于今年初启动货银对付(DVP)改革,修订《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目前,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将于12月26日正式实施。改革保持投资者现有交易结算制度和习惯基本不变,通过打标识的方式建立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明确违约处置安排,对广大个人投资者没有影响。

  证监会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持续提升证券结算系统风险管理能力,指导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切实做好DVP改革正式实施各项工作,保障改革平稳落地实施。

  扩大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

  证监会指出,DVP是证券登记结算基础制度,是国际市场普遍采用的结算原则,用于防范证券和资金交收中的本金风险。本次改革遵循DVP原则的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阶段发展特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进。改革统筹发展与安全,有利于从制度上增强结算系统安全性,进一步吸引境外资金进入中国市场,扩大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

  据了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在2017年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评估中建议“中国结算采用完全的DVP模式”。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境外投资者进入我国市场,境外投资者和国际指数公司亦呼吁我国资本市场建立国际成熟市场通用的货银对付制度。

  “本次改革在坚持我国现有证券交易结算习惯,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契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的货银对付制度,落实了FSAP评估报告的建议,将增强我国资本市场对境外投资者的吸引力,有助于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说。

  减少资金占用提升市场活力

  业内人士介绍,DVP制度是将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关联起来的机制,可通俗理解为“一手交钱,一手交券”,其核心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在交收过程中,证券和资金交收互为条件。目前,该制度已成为国际成熟市场通行的基础结算制度。

  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实行“T日证券过户、T+1日资金交收”的结算模式,T日日终证券无条件过户,证券过户和资金交收不挂钩。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对广大个人投资者参与的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我国资本市场通过第三方存管、全额保证金、交易前验资验券等制度已达到货银对付的效果。对仅机构投资者参与的自营和托管业务未纳入第三方存管,其结算制度有待完善。此次改革通过打标识的方式建立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明确违约处置安排,对广大个人投资者没有影响。

  业内人士评价,上述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资本市场基础结算制度,提升了我国资本市场的风险防控能力。随着货银对付改革的实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将进一步提升,为减少市场资金占用、增强市场活力打开空间。

  财信证券等业内机构认为,实施DVP改革,将从制度上增强我国结算体系安全性,防范化解结算风险,提高市场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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