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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发行价作为“维稳价”的做法值得推广

  近期,北交所新股上市明显提速。不过,大多数新股都在上市后“破发”。

  如何稳定市场的预期,确保新股发行顺利进行,北交所那些后备的发行公司积极行动起来开展自救。

  有降低发行价格的,如一致魔芋,两次调整发行底价,由原来的23元/股下调到13.56元/股,累计下调了41%。

  有缩减发行规模的,如即将上会的利尔达不仅将发行底价从8元下调到了7元,拟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也由原定的4000万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调整为3000万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则由不超过4600万股下调到不超过3450万股(含本数)。

  还有的公司进行了更有益的探索,即对稳定股价的方案进行了调整,如尚在审核问询阶段的华原股份与民士达增加的启动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都是“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此次发行价格”;而东方碳素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是,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三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时,应当按照预案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上述三项措施对于稳定市场预期,保证新股顺利发行显然都是有积极意义的。而从资本市场的建设来看,三家公司将跌破发行价作为开启维稳条件的做法更具有积极意义。

  就对股价的维稳来说,目前通常的做法是把每股净资产值作为“维稳价”,当公司股价跌破每股净资产值时,上市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才会启动维护股价稳定的措施。对于上市多年的老股来说,把每股净资产值作为“维稳价”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

  但新股的维稳也以每股净资产值作为“维稳价”是对市场不负责的做法。因为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几乎从来都不参考每股净资产值(国有大银行股除外),新股发行价格少则是每股净资产值的几倍,多则是每股净资产值的十几倍、几十倍。如果等新股的股价跌到每股净资产值,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已经是损失惨重了。这时候再维稳,已经失去了意义。而在现实中,这样的“维稳”也是非常少见的,此等维稳措施几乎是形同虚设。

  而如果将发行价作为“维稳价”,情况就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旦新股价格跌破发行价,上市公司就要启动维稳措施,比如回购注销股份,大股东增持,甚至保荐机构也要增持,那么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就不会盲目地推高新股发行价格了,而是会让新股发行价格回归到合理的水平,如此一来,新股上市后破发的概率就降低了。

  因此,目前北交所有关公司推出的将发行价作为“维稳价”的做法值得好好总结,应推广到A股市场中。当然,笔者认为,这一举措的“有效期”至少要保持一年,即给新股上市一年的“保鲜期”,而不是上市一个月或三个月。这样的新股发行价格就更能承受住时间的考验,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也需要更多地对新股发行价格的高低担责,让新股发行回归理性。(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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