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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金融法院对成渝两地金融案件“应管尽管”

  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下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成渝金融法院对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金融案件,做到了“应管尽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指出,成渝金融法院是我国第一家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金融专门法院,相较于北京金融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其最大的特点在于跨省域管辖。一是管辖面积大。二是涉及的基层法院多。受成渝金融法院管辖的基层法院超过150个。三是金融案件多。近三年来四川、重庆两地中级法院年均受理的金融案件数近1万件。

  《规定》根据成渝金融法院跨省域管辖的职能定位,共设置了十一条内容,对成渝金融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等三大案件类型进行了全方位明确,对四川、重庆两地各级法院金融案件的审级关系作出了划分。

  《规定》明确的成渝金融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主要包括六类。第一类是按照最新民事案由规定所列举的涉金融民商事纠纷,包括证券、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独立保函、保理、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存款合同、典当、银行结算合同等。

  第二类是目前民事案由规定中没有的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包括资产管理业务、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私募基金业务、外汇业务、金融产品销售和适当性管理、征信业务、支付业务及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引发的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

  《规定》明确的成渝金融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还包括涉金融机构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金融机构破产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申请认可、承认和执行港澳台及外国法院裁判案件等四类。

  根据《规定》,成渝金融法院还对境外相关金融活动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关案件和辖区内金融基础设施机构所涉民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此外,《规定》还明确,成渝金融法院管辖的涉金融行政案件主要有辖区内金融监管机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所涉金融行政纠纷、辖区内金融基础设施机构所涉一审金融行政案件等。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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