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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转型之道:构建新型业务体系

信托业存在的兑付压力近年来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当前的刚性兑付机制短期内能够防止违约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和社会风险;但是长期来看,并不符合市场化的逻辑,可谓“治标不治本”。投资者识别风险的能力有待提高,承担风险的意识更应该加强。展望未来,信托公司一段时间之内主要的收入来源还是私募投行业务;新形势下,信托公司应该发挥信托独特的制度优势和平台优势,不断探索新的业务模式,打造信托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信托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一、从“行商”到“坐商”

 

信托公司传统业务是以项目为主导的“做一单业务换一个地方”的“行商”模式。这种期限较短、收益稳定的类信贷业务既能满足客户投资需求,又能作为信托公司主要收入来源,是短期内的较好选择;但是从长期战略性的业务储备角度来看,应该探索可批量复制的、具有持续性的“坐商”业务,实现信托业务和盈利的可持续性。例如,探索债权型信托直接融资工具,改造信贷类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模式,积极开展股权信托和产业基金等。

 

A. 债权型信托直接融资工具

 

债权型信托直接融资工具与西方国家的“附担保公司债信托”类似。附担保公司债信托指企业在发行公司债券时,债券发行企业作为委托人,以所有公司债债权人为受益人设立信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取得担保权,并为受益人进行利益管理与处分担保物。而债权型信托直接融资工具是在附担保公司债信托的基础上,将信托融资还原为一种债券型直接融资工具,降低了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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