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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团体险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指企业作为投保人,员工作为被保险人,统一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那么,意外伤害团体险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意外伤害团体险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1】集体福利是增值税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加强税收管理提出的概念。这种福利的支出款项是用于非经营活动的支出,不属于创造必要劳动的必要条件。所以,这种集体福利款项是要排除在抵扣范围之外的。     【2】判断意外伤害团体险的专用发票是否可抵扣,关键在于该商业保险与企业生产经营是否有关联。如果会计处理时计入生产成本,在增值税处理上,应当作为生产经营相关支出,允许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     【3】判断意外伤害团体险的进项税额是否可抵扣,与所得税是否允许税前扣除没有必然的联系。《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总之,意外伤害团体险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主要是依据以上这三种方法来区分的。除此以外,公司按照建委的要求为施工人员购买的团体意外保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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