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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快讯:官方谈个人医保改革后待遇权益没变 积累仍归自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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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针对有人认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后个人账户减少可能影响待遇的问题,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个人账户通过改革以后,个人积累仍然归个人所有,权益没变,个人账户新计入的减少并不意味着整体保障功能降低。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将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改革。在改革计入办法方面,《意见》提出,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将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因为个人不缴费,他们的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额度是按照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

  有记者提问,有民众认为改革后的个人账户减少了可能影响待遇,请问怎样看待这个问题呢?

  陈金甫介绍,在前期改革研究以及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很多人算过一笔账,就是个人账户少了。显然这次改革肯定是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扩大门诊共济、转换制度模式,它是一个改革的必然结果。

  针对个人账户,陈金甫提出三个概念。第一个概念,个人账户通过改革以后,个人积累仍然归个人所有,权益没变。通过20多年的改革,个人账户累计结余1万亿,这些钱没动,仍然是个人权益,如果说变,就是它活了,使用范围更宽了。

  第二个概念,在这次改革中间,如果改革到位,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方式,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换句话说,基本上每个人新的计入都会少。

  第三个概念,在转换门诊保障机制以后,一项改革、两个机制。一个机制把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这是一个保障机制。改革个人账户,不是取消个人账户,是调整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这是两个方面的轮动,实现一种制度的转换。

  陈金甫表示,所以普遍个人账户的新计入减少,意味着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建立、扩大、健全、增强。减少的部分并不意味着保障会损失,而是放到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形成新的保障机制。这个新的保障机制总体上基金平衡转移,保障效能显著放大。制度效应显然既用于实实在在的医疗服务购买,又有利于人群基金的共济,更有利于长远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

  陈金甫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指出:一是共济保障不是个人收入。如果把所有筹上来的钱都放到每个人的口袋里,那明明白白,但没有共济保障作用。每个人去缴费参保购买医疗服务的时候,就形成了保险。保险共济机制就是用大数法则化解社会群体的风险。二是代际转移。年轻的时候没病,到老年的时候用,但是靠个人积累是有限的,社会积累就可以更大范围地解决大家的治疗需求。三是基金效能。医保部门拿这笔钱不仅是给参保人买单,还要去跟医疗机构进行博弈,跟药企博弈,而且利用保险基金的有效管理,所以制度效应、服务绩效以及管理绩效同步提升在共济保障里面。

  陈金甫强调,个人账户改革后权益没有被侵蚀,积累照样归自己使用。新的制度功能转换,达到了共济保障、代际保障、提升管理效能的制度结果。个人账户新计入的减少并不意味着整体保障功能降低。

  陈金甫提到,有社会成员提出来,个人账户该给的得给,但是门诊保障这块增加政府投入,增加保费收入就多缴费。陈金甫表示,这里有一个社会平衡,保险部门可以提出给单位多缴费,让个人多缴费,但是社会保险每增加一笔缴费,就会减少从业人员一笔收入,就会增加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的负担,这样来说就会减少对发展的投入,减少社会经济的动能,所以这是个大平衡。不能为了增加福利而竭泽而渔,这是一个制度转轨。社会经济的综合平衡,要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也就是做蛋糕和切蛋糕的关系。希望大家尤其是社会各界能够理解,社会保险的再分配,需要通过管理出绩效、制度出绩效,这就是个人账户的多和少、统筹基金的强和弱、当下和未来之间作出的平衡。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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