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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品种期货合约保证金标准调整通知2021-.04-12

  大连相关品种期货合约保证金标准调整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相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2021]158号),交易所于2021年4月12日结算时起,将焦炭、焦煤、乙二醇、苯乙烯、液化石油气套保保证金水平由10%、10%、9%、11%、10%调整为8%、8%、8%、10%、8%,投机保证金不变。

  经公司研究决定,于2021年4月12日结算时起,将公司客户焦炭、焦煤、乙二醇、苯乙烯、液化石油气套保保证金水平由15%、15%、15%、16%、15%调整为13%、13%、14%、15%、13%,投机保证金不变。(公司客户投机与套保保证金比例差额与交易所差额相同)。按规则应收取的保证金高于上述标准的,按较高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宏源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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