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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广告代言人需配合清退 否则将依法追责

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的公告。

公告称,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公告还表示,自公告发布日起,请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相关产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广告代言人),尽快联系我单位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如未在2月10日前取得联系,将依法追责。

P2P诞生于中国互联网金融起步阶段,2017年发展到鼎盛时期。2019年网贷行业专项整治进入深水区。2018年12月底互金整治办与网贷整治办联合下发的175号文首提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奠定了2019年整个行业清退转型的主基调,此后多份重磅文件及多次高规格会议所传达的网贷整治总方针基本保持了一致性,即推动大多数机构良性退出,引导部分机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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