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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妻子收入属于共同财产吗?

大概率情况下,妻子(或者说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怕只有一方有收入的情况下。

以下分三个方面做出说明:

简单界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上述所提及的“收入”,简单圈定在一方通过工作、投资、生产经营等行为获取的工资、奖金、甚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现金类的收入。

以上,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例如,在《民法典》中: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又如,在最高法关于《民法典》解释(一)中:

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把“收入”的概念扩的大一些,又有细分上的区别

例如,一方父母把房子赠与到子女个人名下、一方父母把存款给到子女的未与婚后财产混同的个人账户上、一方父母订立遗嘱将遗产留个子女个人的,等等,均视作子女个人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个人财产的形式转化

个人财产的形式转化,并不改变财产的所有权属性。

例如,一方个人婚前房子,在婚后卖掉了。我们把类似的这种情况也理解到婚后收入的概念之内。

卖掉房子的钱如果没有与婚后财产混同、或者变更到对方名下,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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