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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里不给我们保安交社保,打官司有胜诉可能吗?

如果你是在公司里面正常上班,而且上班的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但公司并没有给你们交社保,那把公司起诉到法院,官司保准能赢。

当然这个前提是建立在你经过劳动部门仲裁之后,企业仍然没有履行相关的责任,为你们补交社保。

按照目前相关法律以及政策规定来看,只要员工跟企业签署了正式的劳动合同,那企业就必须给企业员工缴纳社保。

社保法第58条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大家在跟企业签署劳动合同之后,企业以各种理由或者借口不给大家交社保,那大家可以将企业起诉到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由劳动管理部门作出仲裁。

按照《社保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当然,在现实当中有些企业为了规避监管,有可能会耍一些小手段,比如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拒绝跟员工签署劳动合同,这些其实都是行不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不管企业使用了什么手段,都没法躲避劳动部门的监管,只要员工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他确实受雇于这家企业,那企业就必须按照法律的相关的规定执行,即便企业没有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符合以下几项条件的劳动关系同样成立。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如果大家有以上几项证据,就可以要求企业补交社保,如果经当地社保部门或者劳动部门仲裁以及调解之后企业仍然不给予缴纳,那大家可以把企业起诉到法院,只要证据充分,起诉到法院之后,大家基本上都能够赢下官司。

只不过正常的劳动纠纷一般不至于起诉到法院,毕竟起诉到法院你要承担很多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等,如果没有充分的把握,我不建议大家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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