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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的女员工,社保才交10年,还可以继续交满15年吗?

50岁的女员工,社保才交10年年,还可以继续缴满15年吗?当然是完全可以的。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在职场上,有很多人以前没有养老保险的参保意识,也不知道缴纳养老保险以后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因而耽误了最佳的缴费时间。有的是40多岁才开始外出打工,由于用人单位必须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所以很多人是到了用人单位以后才开始缴纳的养老保险。但是按照我国退休条件的规定,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才能办理退休。

今年50岁的女员工,按照法定的退休年龄,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但由于你的缴费年限只有10年,所以在50岁这是无法办理退休的。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对于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人,是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以后才能办理退休,所以你继续缴费到15年,这是符合社保法的规定的,也是完全可以继续缴费的,这没有什么疑问。

对于已经满50岁还在用人单位上班的,只要还没有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也就是还没有办理退休的职工,与用人单位还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继续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社保法规定的可以继续缴费,包含了也可以是单位缴费,也可以是个人缴费。如果属于在单位继续上班,理所当然应当按照以前的缴费方式,还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比例承担,直到职工办理退休时为止。

如果已经离开了用人单位以后的,由于在当地已经缴费满10年,符合将当地作为退休地的条件,这也是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在当地缴费,直到缴满15年为止,在当地办理退休。但需要到当地社部门办理缴费主体的变更手续,由单位缴费变更为个人缴费。女职工虽然已经50岁,部分用人单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劳动合同终止的方式,拒绝为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员工依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依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包含了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这两个条件,所以按照员工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精神的。如果属于这种性质的终止劳动合同,既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同时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协助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手续。有了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员工要自己继续缴纳5年的社保,在经济上的压力就会减少,也能圆满达成今后办理退休的愿望。

综上所述,50岁的女员工社保才交了10年,这是不能办理退休的。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就需要55岁才能办理退休。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应当由用人单位继续缴纳;如果离开了用人单位可以由个人继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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