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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应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本报讯财政部日前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应当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如实反映依法举借债务情况等要求,体现了预算管理改革新精神。《规则》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则》明确,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剂,确需调剂的,由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财政部门调剂。

  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规则》指出,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规则》修订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财会监督有关部署,反映了财政法律法规的新规定和财政有关改革发展新成果,衔接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要求。”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

  除了体现预算改革新精神,《规则》还在三方面作出修订:

  ――体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新要求。新增财务报告、决算报告的定义及构成等条款,删除了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分析的内容相关条款及附件等,增加事业单位实行成本核算的规定。

  ――衔接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要求。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相衔接,要求增加设置国有资产台账、汇总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定期盘点资产、及时办理资产权属登记、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程序性要求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的内容等,并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开展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有关内容。

  ――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衔接。在总则中新增关于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取消“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等。 (宗禾)

(文章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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