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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前公司员工侵犯商业秘密获刑四年 二审维持原判


  中证网讯(记者段芳媛)1月27日,新化股份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前公司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案已二审判决,驳回原审被告上诉,维持一审定罪量刑。2021年6月,该前员工一审被判刑四年。

  据介绍,2019年6月,新化股份决定以公司名义申请专利,并安排该前员工撰写专利交底文件及与专利代理人对接申报相关事宜。期间,该前员工将其掌握的相关技术资料发送给林文华(另案处理),两人于2019年7月成立华友恒,并以华友恒名义抢注前述相关专利。同年8月,该前员工将加密图纸解密后,保存在私人U盘中,并于8月、9月先后申请相关专利,使得前述专利被公开、被授权公告。该前员工的上述行为导致新化股份的技术秘密被披露公开。

  2019年9月,该前员工申请专利的同时,主动联系原新化股份新型萃取法提锂技术合作对象,并与其中一家公司达成合作协议。此后,该前员工先后联系了原项目研发团队成员到华友恒任职。2019年9月26日,该前员工通过微信向新化股份提出辞职,但一直未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而后,新化股份申报、检索专利时,发现该前员工抢注专利行为,遂报案。后经审理,法院于2021年6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前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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