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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国际站总裁张阔:跨境电商合规化是整个行业大势所趋


  2022年2月8日,国务院同意在鄂尔多斯、扬州市、镇江市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批复称,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综合试验区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切实发挥综合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协调配合,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举措。

  近日,证券时报记者对阿里巴巴国际站总裁张阔进行了专访。他认为,我国的跨境电商综试区,加上这次新增的27个,已累计达到了132个,这其中的政策红利将会持续不断地释放。跨境电商合规化是整个行业的大势所趋,也是国家政策及国际政策主导的方向。

  线上交易出口:美、英、澳大利亚居前

  据海关统计,2021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9.1万亿元,比2020年增长21.4%。其中,出口21.73万亿元,增长21.2%;进口17.37万亿元,增长21.5%。与2019年相比,我国外贸进出口、出口、进口分别增长23.9%、26.1%、21.2%。

  2015年,国务院把杭州列为首批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的试验区,同时杭州也被国家有关部委定为电子商务的示范区。当年6月,中国(杭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大会举行,阿里巴巴、浙江一达通成为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首批试点企业,在现场接受首批试点企业牌照。

  关于我国跨境电商目前的发展态势,张阔介绍,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98万亿元,增长15%;其中出口1.44万亿元,增长24.5%。从阿里巴巴国际站来看,2021年国际站线上交易出口365亿美元,同比增长70%。从主要目的国来看,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仍位居前三,其中出口英国、日本增速均超过了100%。从行业来看,家居、机械、3C类出口位居前三,其中汽摩配、家电行业出口增速超过了100%。

  综试区累计132个政策红利将持续释放

  制度创新是未来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明确出台“推动进出口向高端化、精细化发展”“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及“鼓励引导多元主体建设海外仓”等一系列具体措施。

  阿里巴巴国际站总裁张阔接受采访时称,跨境电商合规化是整个行业的大势所趋,也是国家政策及国际政策主导的方向,纯粹以铺货模式生存,对商品及用户缺乏精细化运营的商家将逐渐式微。

  他介绍,跨境电商海外需求持续增长,出口仍会保持稳定的增长,东南亚地区有重要机会。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东南亚的在线零售渗透值仅有5%,远远落后于我国的32%。而2021年东南亚新增互联网用户4000万,总数已突破4.4亿人次。随着RCEP协定的正式生效,所带来的关税减免政策、区域内贸易标准化以及对贸易数字化的推动,都能给我国对东盟等亚太国家货物贸易与跨境电商带来直接利好。

  据IMF预测,全球出口增速将放缓,但跨境电商海外需求仍在,跨境电商将会保持稳定增长。以美国市场为例,2021年第三季度,美国市场消费者在电商渠道的支出为2,040亿美元,占其零售总支出的12.4%,高于疫情前所预测的1,830亿美元,市场需求空间仍然看好。

  张阔表示,垂直化、个性化和年轻化成为B2B电子商务的趋势,同时,随着海外消费者习惯的演变,内容化和社交化自营销成为趋势,跨境电商从单纯流量和产品性价比驱动,变为品牌产品和高质量服务驱动,包括产品服务以及供应链外贸综合服务向海外延伸和本土化。

  此外,数字化重构跨境电商供应链,也是一个重要方向。在后疫情时代,数字化跨境供应链是突破口。以物流为例,受疫情冲击,过去两年海运价格飞涨。波罗的海货运指数(FBX)数据显示,全球集装箱货运指数从2020年1月31日的1514美元涨至2022年1月21日的9680美元,近两年时间涨幅高达539%。同时,亚洲航空货运价格继续高位上行,全球快递市场持续垄断局面和涨价趋势。

  由于运力短缺、港口拥堵等,货运确定性的影响仍然超过了货运成本对客户的影响。张阔对记者说,未来通过数字化来重构供应链,提供关、税、汇、物流、金融等一站式数字化解决方案,降低成本和提高确定性,是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方向。

  建议:实现数据共享和完善所得税征收

  从最初试点到今天超过100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我国在跨境电商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都取得了长足进展。

  接受记者采访时,张阔认为,在政策制度建议方面,希望海关能够逐步实现数据共享,并建议优化综试区内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同时,全面可视企业出口贸易情况和国际申报,实现电商收汇监管透明化。

  具体如在海关方面,他建议,针对跨境电商B2B 9710/9810新模式出口配套的政策细则等尽快明确和落地,比如进一步明确电商平台、电商企业分别在跨境电商出口海关申报中的具体法律责任和义务;建立海关与大型电商平台建立合作机制,提升通关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进一步落实优先查验、便利退货、数字化通关等便利措施;希望海关能够支持外综服企业在客户授权的前提下,订阅其报关单数据及状态,在合法基础上实现数据共享。

  在税务方面,张阔建议,在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B2B出口9710/9810模式下,对一定额度内比照9610模式,实行“无票免税”配套税收政策;建议优化综试区内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现有综试区核定征收所得税,个别地区限定1年内出口额为500万人民币,建议不对相关出口额度进行限制或可以给予一个较高的额度,比如2000万或3000万人民币/年。对主营业务为未取得进项发票的企业,也可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加快探索备案单证数字化进程,数字化备案单证已得到浙江省税局认可,希望在全国复制推广。

  在外汇管理方面,他建议进一步明确《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的实施细则,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允许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对解决企业合规收汇问题意义重大,建议与海关9810模式相匹配,简化操作细则;全面可视企业出口贸易情况和国际申报,实现电商收汇监管透明化。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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