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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知名券商被判获重金赔偿 这家会计所遭法院执行超4000万

  又有会计所要进行大额赔偿。

  近期,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被北京第二中院立案执行4170.12万元,事涉一单债券暴雷案,踩雷机构东方证券资管在今年1月获得二审胜诉。

  不止一家会计所面临大额民事赔偿。在“五洋债”案例中,多家中介机构被判责,其中大信会计所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券商中国记者1月独家获悉,大信会计所在合计支付4500万元后声称无力偿款。

  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托于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注册制改革持续推进,信息披露严监管态势持续。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不仅是注册制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更决定了未来是否会因此承担巨额民事赔偿。

  亚太会计所将被执行逾4000万

  近期,天眼查信息显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所”)被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4170.01万元,执行立案时间为1月24日,案号为(2022)京02执182号。

  涉及的相关案件为亚太会计所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资管”)相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据了解,这场官司旷日持久,如今终于迎来执行环节。事件回到2012年,发行人致富皮业公司在当年12月发行1.5亿规模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期限36个月,承销商为中信证券,审计机构为亚太会计所。2013年2月东方证券资管的产品认购1500万元。

  不到3年,债券暴雷,出现违约。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担保人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周立康为致富皮业公司就案涉债券的本息兑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发行人表示无力支付本息。不久,发行人进入破产清算。

  因为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该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原来,使用亚太会计所北京分所名义的王乐刚负责发债现场审计工作,他明知致富皮业公司的财务状况不符合发行债券的要求,为实现发债目标,要求致富皮业公司提供虚假的财务数据,并介绍伪造财务凭证的相关人员。

  在他的“运作”下,致富皮业公司2010年、2011两年度的营业收入从5.8亿余元虚增6.77亿余元至12.57亿余元,净利润从0.16亿余元虚增1.03亿余元至1.2亿余元。王乐刚犯欺诈发行债券罪,最终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尽管相关人士已被采取刑事强势措施,但是“踩雷”投资机构尚未挽回损失。东方证券资管表示,它在发行人破产案中得到清偿利息仅23.26万元,在其他法律途径中,未实际获偿。随后东方证券资管开启“维权”之路,将亚太会计所告上法庭,要求亚太会计所赔偿。

  一审法院判决亚太会计所应向东方证券资管赔偿1571.25万元,以及利息和违约金。对此,亚太会计所不服,申请上诉。根据2022年1月初出炉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高院明确表示,本案中,亚太北京分所为案涉债券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刑事判决书已认定,在审计程序中,使用亚太北京分所名义的王乐刚在欺诈发行债券的共同犯罪中起积极、重要作用,亚太北京分所根据王乐刚提供的内容不实的现场审计底稿及有关虚假财务凭证出具了内容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因此,根据相关规定,一审判决认定“亚太北京分所的上述行为属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行人虚假陈述,而出具内容严重失实的案涉审计报告,构成共同侵权,对投资人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是正确的。

  另陷入“16长城02”债纠纷

  亚太会计所被追责的还不止上述案件。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就在2021年年底,亚太会计所陷入另一单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

  据了解,创金合信基金2016年认购了邹平长城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融双创公司)发行的“16长城02”债,相关中介机构有承销商财通证券、审计机构亚太会计所、评级机构大公国际、律师事务所朗山所。两年后(2018年)发行人宣布违约,然后步入重整。

  创金合信基金指出,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与《合并重整可行性分析报告》《合并重整审计报告》等材料的比对,“16长城02”《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就发行人资产状况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比如中融双创公司财务混同;虚增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等价值虚高;对外负债情况未披露;重大信息披露不实等。

  其请求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判令中融双创公司、中融双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法合、财通证券赔偿本金和利息损失合计3062.10万元;亚太会计所、大公国际、朗山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后来大公国际和亚太会计所均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同意亚太会计所的申请,裁定本案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北京高院也表示,一审法院按照发行人中融双创公司所在地确定本案管辖并无不当。目前该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还在审理当中。

  大额民事赔偿风险倒逼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虚假陈述是证券市场的传统痼疾,不仅直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更对公平公开的投资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

  有法院曾指出,让破坏者付出破坏的代价,让装睡的“看门人”不敢装睡,是司法审判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基本态度。

  就在此前“五洋债”案例中,法院判决: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就案件总标的近7亿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对上述债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对上述债务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券商中国记者此前独家获悉,截至1月27日,德邦证券已支付2.75亿元,但同等处罚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合计支付了4500万元后声称无力偿款;二审判决承担5%连带责任锦天城律所已支付3480万元基本完成履行义务,但承担10%连带责任的大公国际于1月12日支付150万元后亦声称已无能力偿款。

  可以看到,一系列法律案件的判决给中介机构敲响警钟:应高度重视执业风险管控,严把项目入口关、抓好现场工作,切实提升执业质量;督导从业人员提升专业能力、牢守职业操守,营造合规、诚信的文化氛围。

  另一方面,注册制改革背景下,对中介机构的从严监管是既定趋势。证监会1月14日表示,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是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环节,是防范证券欺诈造假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下一步,证监会将强化日常监管、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的有效联动,坚持“一案双查”,依法严肃追究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责任,切实提高违法成本,有力督促其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有效构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市场运行体系。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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