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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周报(第25期)丨两部门发文指导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完善,B站发长文回应“员工过年值班猝死”

  聚焦全球头部机构ESG投资动态、中国上市公司ESG表现,开展中国ESG持续评价研究。

  环境(Environment)

  1、发改委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

  2月11日,发改委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其中提到,对于能效在标杆水平特别是基准水平以下的企业,积极推广本实施指南、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目录、“能效之星”装备产品目录等提出的先进技术装备,加强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污染物减排、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公辅设施改造,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2、交通运输部: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加强交通电气化替代

  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召开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要求,全力推进交通运输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

  一是抓好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加快发展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构建完善、合理、便捷的城乡公共交通体系,推动新技术与交通运输业态融合发展。二是抓好节能低碳装备推广应用。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加强交通电气化替代,加快老旧运输工具更新改造,推动前沿技术攻关。三是抓好绿色低碳出行。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提高公共交通供给能力,积极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四是抓好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利用综合运输通道线位、土地、空域等资源,鼓励不同方式、不同等级的线性交通基础设施共用通道,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材料、工艺工法。

  3、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2月10日,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其中提出,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装备。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用能成本。对交通供能场站布局和建设在土地空间等方面予以支持,开展多能融合交通供能场站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推动车桩、船岸协同发展。

  4、发改委等4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2月8日,发改委等4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5方面15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补齐能力短板,包括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等。三是推动智能绿色升级,包括推进数字化融合、推动环境基础设施绿色高效发展等。四是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包括积极营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五是健全保障体系,包括加强科技支撑、健全价格收费制度等。

  社会(Social Responsibility)

  1、掌门1对1(掌门教育:ZME.N)购买手机号推销课程被罚31万

  2月10日,商业信息平台显示,掌门1对1关联公司上海掌小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1万。具体处罚事由为,当事人通过第三方购买消费者联系方式,在未经同意且消费者明确拒绝情况下仍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推销课程,对其罚款20万;当事人委托他人在某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中使用课程受益者形象,对其罚款11万。

  2、恒源煤电(600971.SH):向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捐赠200万元

  2月8日,恒源煤电公告,公司通过安徽省红十字会,以定向捐赠的形式,向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捐赠现金200万元,用于全省疫情防控工作。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1、爱迪尔(002740.SZ):通过员工个人银行账户账外支付相关费用、虚增营业收入,公司收警示函

  2月13日,爱迪尔公告,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经查,福建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如下问题: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二、未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及收益权特殊事项;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员工个人银行账户账外支付相关费用、虚增营业收入。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长远锂科(688779.SH):监事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收湖南证监局警示函

  2月8日,湖南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高云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湖南证监局发现高云川作为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于2021年8月13日、8月20日,累计买入长远锂科股票9000股、成交金额23.49万元,于2021年8月24日、8月27日累计卖出长远锂科股票9000股、成交金额29.21万元,本次买卖长远锂科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鉴于高云川本次违法行为较为轻微,且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法律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高云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北大医药(000788.SZ):延期披露借款担保进展,公司收监管函

  2月8日,重庆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重庆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9年6月3日,公司与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医疗)向南京银行的1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2019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4日,北大医疗与南京银行达成展期方案,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书》,上述借款展期至2021年6月4日。公司于2020年7月1日签署《贷款展期担保承诺书》。

  2021年8月9日,公司收到南京银行发出的《南京银行督促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称北大医疗前述贷款已逾期,尚欠贷款本金1亿元及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要求你公司尽快筹措资金履行保证责任,或督促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公司未就存在履行保证责任风险的重大事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1月22日才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4、拓斯达(300607.SZ):违规买卖可转债,广东证监局向吴丰礼、张朋出具警示函

  2月10日,广东证监局向吴丰礼、张朋出具警示函。

  经查,吴丰礼于2014年2月起至今任拓斯达董事长、总裁,张朋于2019年2月起至今拓斯达董事。二人将其持有的拓斯达可转债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有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5、ST超讯(603322.SH):担保事项未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2月10日,广东证监局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梁建华、邹文、孟繁鼎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21年12月31日,超讯通信发布公告披露控股子公司桑锐电子及桑锐电子全资子公司民生智能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冻结金额合计122.93万元。桑锐电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孟繁鼎2020年12月30日以桑锐电子名义为调兵山顺通煤业有限公司违规担保19500万元,2019年12月12日以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名义为调兵山市鸿鼎泰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担保22576万元,违规担保总金额42076万元,上述违规担保至今未解除。

  6、世纪鼎利(300050.SZ):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及王耘、朱大年、许泽权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2月10日,广东证监局对世纪鼎利、王耘、朱大年、许泽权出具警示函。

  广东证监局对世纪鼎利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披露重大事项重要变化进展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未合理确认商誉、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存在错报、公司部分营业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7、亿纬锂能(300014.SZ):实控人及副总经理配偶短线交易,收警示函

  2月11日,广东证监局对骆锦红出具警示函。经查,其作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亿纬锂能5%以上股份。2021年12月6日,骆锦红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5109995股亿纬锂能股票后又买入20000股。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违反相关规定。

  同日,公司副总经理也因短线交易收警示函。经查,李沐芬于2017年8月起至今担任亿纬锂能副总经理。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16日期间,其配偶赵前进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又卖出亿纬锂能股票,其中11月19日买入2700股,成交金额345087元;12月16日卖出20000股,成交金额2683400元。李沐芬作为亿纬锂能的高级管理人员,其配偶在买入亿纬锂能股票后六个月内又卖出,有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8、英搏尔(300681.SZ):副总经理及其配偶短线交易,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2月9日,英搏尔发布公告,公司副总经理郑小梅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郑小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郑小梅于2015年8月起至今担任英搏尔副总经理。2021年12月15日,其配偶通过自主行权以32.78元/股的成交价格买入英搏尔股票9600股,买入金额314688元。2021年12月17日、2022年1月4日,郑小梅通过自主行权以32.78元/股的成交价格分别买入英搏尔股票16500股、11800股,买入金额分别为540870元、386804元。2022年1月10日,其配偶以106.1元/股的成交价格卖出英搏尔股票3000股,卖出金额318300元,获益177625.78元。

  9、青海华鼎(600243.SH):原董事亲属内幕交易,收甘肃证监局行政处罚书

  2月9日,甘肃证监局网站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王冬梅因内幕交易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15.58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罚书显示,王冬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王某梅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王某梅存在联络接触,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ST海华”的行为明显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出证据排除其进行内幕交易,甘肃证监局对王冬梅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10、紫晶存储(688086.SH):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2月13日,紫晶存储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11、昊华能源(601101.SH):2015至2018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差错,高管被予以监管警示

  2月10日,因公司收购标的资源配置量披露不准确,公司2015年至2018年期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昊华能源高管被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公司收购标的资源配置量披露不准确。二、公司2015年至2018年期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12、中路股份(600818.SH):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违规,被予以监管警示

  2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监局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中路股份、中路集团、实控人陈荣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99.31万元;股权转让收益金额前后披露不一致;控股股东减持未按规定履行预披露义务。

  13、宏柏新材(605366.SH):高管陈杰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

  2月11日,宏柏新材公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陈杰之母亲温根香存在误操作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形。此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为52元,温根香已主动将所获收益52元全数上交公司。

  14、鼎捷软件(300378.SZ):董事刘宗长收深交所监管函

  2月8日,鼎捷软件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对公司董事刘宗长的监管函。监管函显示,刘宗长父亲刘炳俊分别于2022年1月14日、1月25日买卖公司股票,分别买入公司股份29200股、卖出公司股份60400股,成交金额分别为702465元、1430202元,构成短线交易。

  15、立方数科(300344.SZ):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收深交所监管函

  2月8日,深交所向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立方数科披露公告称,公司在对相关交易进行自查时发现公司孙公司弘德软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盖德软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协议》,约定弘德软件委托盖德软件采购AutoCAD软件,累计采购金额为462.14万美元,合计人民币2985.45万元。对此,深交所指出,立方数科董事汪逸在盖德软件任职董事,弘德软件与盖德软件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立方数科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月25日才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

  16、紫天科技(300280.SZ):部分股份遭冻结未及时信披,控股股东收深交所监管函

  2月9日,因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对外披露,深交所对紫天科技控股股东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紫天科技控股股东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15424558股公司股份于2021年12月31日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9.52%,占该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46.04%。该企业未在上述事项发生时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对外披露,直至2022年1月25日才通过紫天科技对外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时。

  17、双星新材(002585.SZ):实控人减持信披违规,收监管函

  2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吴培服、吴迪的监管函。

  吴培服、吴迪通过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和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培服及其一致行动人吴迪等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自2014年9月17日至2022年1月26日,从48.85%变动为40.96%,累计变动比例7.89%,其中主动减持4.39%,因非公开发行被动变动3.5%。

  吴培服、吴迪的历次持股变动情况已通过减持计划预披露及其进展等公告对外披露,但吴培服、吴迪未在持股比例变动达5%时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8、国安达(300902.SZ):董事长兼总经理洪伟艺敏感期交易公司股票,收深交所监管函

  2月7日,深交所向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洪伟艺发出监管函。经查,洪伟艺作为国安达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于2022年1月19日买入公司股票1.56万股,交易金额为77.43万元。国安达于2022年1月28日晚间披露《2021年度业绩报告》。洪伟艺的上述买入行为处于公司业绩预告公告前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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