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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家庭年收入将达10-50万元!为这事 浙江这么拼!

  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情况,透露出一系列最新工作进展。

  推动专项领域政策出台谋划构建浙江示范区建设“1+N”配套政策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司司长哈增友在发布会上指出,2021年5月20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党中央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坚定决心。

  哈增友介绍,《意见》印发9个月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浙江省一道,共同推进示范区建设扎实开展。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角度讲,重点抓了三件事。

  一是加强统筹指导。不断推动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实施机制,牵头设立工作专班协调推进《意见》提出的任务措施,与浙江省密切沟通联系,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督促指导。

  二是推动专项领域政策出台。谋划构建浙江示范区建设“1+N”配套政策体系,协助浙江省积极对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优先将本领域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赋予浙江,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出台相关领域政策文件。

  三是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认真梳理浙江示范区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加快提炼体制机制新成果,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并向全国其他省份提供借鉴参考,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前一阶段工作“五个关键词”

  “坚决扛起责任、坚决完成任务,以浙江先行探索努力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探路。”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孟刚介绍说,2021年,浙江省人均GDP达到11.3万元,城乡居民收入分别21年、37年居全国省区第一位。关于共同富裕示范区前一阶段的推进情况,可用“五个关键词”概括,第一个关键词即是“使命担当”

  2月7日是农历新年上班第一天,浙江省委召开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大会,强调全省上下要勇担使命、塑造变革,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建设。

  第二个关键词是“整体谋划”,构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四梁八柱”。

  “我们第一时间出台《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聚焦四大战略定位,明确‘四率先三美’发展目标和‘七个先行示范’实施路径,明确56个指标到2022年、2025年的两个阶段性目标。”孟刚说,为了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制订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绩效考评办法,动态监测评价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进展。

  据透露,截至目前,浙江省级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已出台了64个专项政策意见,形成了“共性+个性”的政策工具箱。总体看,浙江已初步构建形成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

  另外,浙江在“变革引领”、“改革创新”、“上下联动”几个关键词上也下足功夫,形成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1+7+N”重点工作体系和“1+5+n”重大改革体系,以数字化改革驱动制度重塑,全面形成“破竹之势”。

  正在研究准备出台“扩中”“提低”行动方案

  据悉,浙江围绕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建设,目前正在研究、准备出台“扩中”“提低”行动方案。对此,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谢晓波介绍,2021年7月,浙江省就开始研究起草《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目标是推动率先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聚焦这一目标,“我们还提出了量化目标,核心指标就是到2025年,浙江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50万元群体比例要达到80%、20—60万元群体比例要达到45%。”谢晓波说,《行动方案》的核心内容,可以用“8+9”来概括。

  “8”,就是推动“扩中”“提低”的八大实施路径;“9”,就是当前阶段我们重点关注的九类群体。谢晓波说,浙江省《行动方案》是一个系统的综合性文件,在下一步工作中,还将聚焦“扩中”“提低”的难点堵点,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撑,特别是针对“扩中”“提低”的八大实施路径和九类重点群体,找准切入口、突破口,制定重点领域专项政策和重点群体激励方案,构建“共性+个性”的政策工具箱,让共同富裕真正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幸福图景。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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