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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过”将成为过去式!文化艺术培训类机构监管政策出台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严格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招生宣传,不得以承诺通过任何形式的文化艺术水平测试、考试等作为招生诱导。

  加紧研究制定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等

  《通知》提出,已明确由文化和旅游部门作为本地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的,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尽快完成与教育部门相关工作交接,强化工作组织保障和机制建设,加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和管理办法,并报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已明确由教育部门作为本地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的,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通知》,着力发挥在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设立审批中的专业支撑和保障作用,配合教育部门加强青少年艺术成长规律研究,对不同文化艺术门类所涉及的培训场所基本硬件条件、培训师资条件、安全保障措施、课程内容设置等方面做好专家论证和专业把关。在配合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相关工作中坚持做到依法行政、依规依纪办事。

  多地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此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提出,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

  记者发现,近期浙江、海南等多地已发文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

  浙江要求,在摸清需求基础上,科技、文旅、体育等属地主管部门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发布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机构准入条件、项目类型、数量、服务报价上限等信息及遴选基本程序等。

  上海出台的课后服务工作指南明确,学校引入的校外资源可以分为内容类和条件资源类。校外资源来源广泛,包括教育系统内部资源以及教育系统外资源,还包括经遴选符合相应要求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应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校外力量引入和管理机制。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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