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罚!又有32家单位被点名
2月22日,央行公布最新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显示,2021年第四季度,央行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做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双罚制”也有体现,即相关责任人也会被警告或处罚。
根据公告,被处罚的单位包括水电、燃气、物业缴费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企业、医疗机构等。其中保险公司有4家,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江陵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长治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长治市侯堡支公司、合众人寿保险长治中心支公司,违法事实均为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保费;被处罚的物业公司有4家,违法事实包括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车位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等。
从违法事实看,还有机构因为拒绝公众使用现金点餐、用现金买门票、用现金支付疫苗接种费用等被罚。
“近年来,社会公众的支付需求日益多元化、多样化,同时,受市场竞争、用户体验、成本控制、数字化转型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现金服务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在此前一天召开的金融机构人民币现金服务工作座谈会上,央行副行长范一飞指出,问题之一就是社会上拒收现金现象时有发生。
对此,央行开展宣传整治工作。在2018年时,央行就明确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并整治拒收现金行为。不过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很多“面对面”线下场景变为线上办理,拒收现金问题有所反弹。同年12月,央行发布公告重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并进一步明确公共服务类收费要具备人工现金收付通道等。
“去年开始,我们加大了整治力度,对多起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每季度都在官方网站对处罚情况进行集中曝光,形成了较强的警示威慑效应。”据范一飞介绍,2021年,全国共核实拒收现金行为212起,对其中社会影响较小的进行了宣传教育、督促改正,对社会影响较大的87起给予了行政处罚,其中以停车场收费、生活缴费、保险服务为主。
据了解,整治拒收现金长效机制已逐渐形成,整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社会公众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央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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