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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现金 32家单位被处罚!

  为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和流通秩序,切实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提高全社会对维护人民币现金使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有关精神,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在“信用中国”网站对2021年4季度因拒收现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了专项公示。

  本次公示的行政处罚主体共32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范围主要为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底,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物业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和餐饮公司等。

  下一步,两部门将继续做好规范和便利人民币现金收付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的合法权益。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杜绝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依法维权,共同营造和谐便利的现金流通环境。

拒收人民币现金行政处罚专项公示(第四批)

(文章来源:中国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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