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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2月22日,《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即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19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

  《意见》提出,做好2022年“三农”工作,要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在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方面,《意见》提出,稳定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大力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稳定大中城市常年菜地保有量,大力推进北方设施蔬菜、南菜北运基地建设,提高蔬菜应急保供能力。探索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稳定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

  在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方面,《意见》提出,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阶段性任务,多渠道增加投入,2022年建设高标准农田1亿亩,累计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亿亩。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优化补贴兑付方式。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因地制宜发展塑料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设施。

  《意见》还提出,大力推进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强化精准鉴定评价。推进种业领域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启动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实行“揭榜挂帅”、“部省联动”等制度,开展长周期研发项目试点。强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开展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试点。贯彻落实种子法,实行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在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方面,《意见》提出,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巩固提升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逐步提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强化龙头带动作用,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在有条件的脱贫地区发展光伏产业。发挥以工代赈作用,具备条件的可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在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方面,《意见》提出,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各地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实施“数商兴农”工程,推进电子商务进乡村。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促进农村消费扩容提质升级。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鼓励发展共享用工、多渠道灵活就业,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培育发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

  在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立足村庄现有基础开展乡村建设,不盲目拆旧村、建新村,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避免无效投入造成浪费,防范村级债务风险。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推进智慧农业发展。

  在加大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方面,《意见》提出,扩大乡村振兴投入,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支持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实施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模式。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

  《意见》还提出,抓好农村改革重点任务落实。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制定新阶段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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