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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出台实施

  本报讯近日,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定西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方式、支持政策、保障措施,旨在加快完善以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意见》明确提出通过新建、配建、改建三种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企事业单位可以自建,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可以配建,也可以将商业用房、社会存量住房、闲置房屋按照规定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意见》从土地、金融财税、项目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政策。明确了信贷、债券、降低税费等支持政策,并在优化审批服务、落实资金支持、执行民用水电气暖价格、完善配套设施等方面规定了支持内容。保障性租赁住房接受县区政府部门统一监管,以发展改革部门批复、低于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的价格进行出租,且只能出租、不能出售。

  《意见》明确,年满18周岁,在本地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无住房的新市民和青年人均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主要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马丽丽

(文章来源:定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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