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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有“标尺” 民生实事显温度

  在山东省平邑县政务服务大厅,几十个橱格里摆放着服务事项“产品说明书”,人社窗口工作人员按照“产品说明书”公开的规范流程、综合柜员制“一窗式办理”和“一站式服务”标准,为群众有序办理业务。

  “以前是‘听吆喝’跑手续,现在是怎么办、到哪办,都按照流程走,清楚得很。”前来办理业务的张李娟女士满意地说。

  “软服务”有了“硬指标”,这是近年来人社部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鲜活实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保障,确保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关键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化。

聚焦民生需求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是优化资源配置、兜牢民生底线、使发展成果惠及全民的重要举措,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是新时代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成效显著,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然而,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障碍,因为标准不统一导致的群众享受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依然存在。

  民生之疾,政府之痛。2021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人社部等20个部门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确定了80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为服务质量和供给数量划定了底线。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聚焦群众关心的重要领域环节,不少涉及人社领域,包括学有所教、劳有所得、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5个方面、6个大类、18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从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各类社保服务,再到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以及劳动用工保障……人社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有了更多“硬杠杠”。

  “开展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明确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质量水平和支出责任,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是新时代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于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进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评估研究所副所长侯韩芳说。

标准化引领推动人社服务提标提质

  足不出村,在社保卡便民服务点就可以缴社保费、领养老金;优化工伤康复确认流程和缩短确认时限,方便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社保关系转入新就业地,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一次不用跑就可办理……

  事实上,在民生服务不断改变的背后,标准化建设始终一以贯之,人社领域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目前,全国区(县)级以上普遍建立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绝大部分街道、乡镇建立了基层服务平台,大部分社区、行政村配备了劳动保障服务人员。

  社保经办服务标准化加快建设。行业标准更加清晰,清单化、规范化有效推进实施,办理依据进一步明确,厘清了业务敏感点和重点事项,规范了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经办工作人员有了更明确的服务标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档案接收、转递、保管、查阅、出具证明等有了更加明确的统一规范,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满足了群众对人事档案参考凭证作用的基本需求。

  促进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各地人社部门还因地制宜,积极推进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山东省全面统一服务事项办理标准,着力减材料、减时限、减手续,实现同一事项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依托全国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平台以及自建互联网服务渠道,将更多高频事项“搬”到“网上”“掌上”。截至目前,山东省159项人社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事项名称、表单、时限等全省统一办理。

  江西省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按照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一要求的原则,形成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清单。

  云南省紧抓队伍建设,通过开展“日日学、周周练、月月比”线上练兵比武活动,将标准化内容编入云南省在线比试平台试题库,以比促练、以练促用,引导和激励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学标准、懂标准、用标准。

  浙江省着力解决人社基层经办网点少、经办力量不足等问题,开展社银合作承接人社政务服务,研究制定“银行办理社保经办业务”省级标准,并于去年3月发布并推广实施。截至目前,全省11个地市、90个县(市、区)、1365个乡镇(街道)均已开展“社银通”工程,建成网点1万余个。

先行试点民生供给再上新台阶

  人社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涉及千家万户,推动实现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获得大致均等的人社基本公共服务,助力民生供给再上新台阶,是人社部门的必答题。

  去年9月,人社部印发《关于人社领域贯彻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指导意见》,对人社系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提出开展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重点围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确定的人社领域18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以及《人社系统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应的116个具体服务事项,开展国家和部颁标准规范的落地实施,先行在吉林、浙江、湖北、海南、重庆、四川、云南7个省(市)开展试点。

  “开展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是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重要举措。本次省、市、县三级试点的建设,目标是推动国家和部颁标准规范的落地实施,推进地方结合实际及时完善服务事项待遇、流程、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推动人社领域整体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侯韩芳说。

  “地方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主要完成的是3个方面的任务。”侯韩芳认为,一是建立标准化管理运行机制。明确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机构和职责,组建标准化试点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制定较为完善的标准化管理办法,建立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根据试点范围和服务事项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符合实际的标准体系,围绕服务对象和工作需求,收集、整理现有各级标准规范,细化补充本地需求标准;三是组织标准体系实施与改进。多种形式开展标准体系宣贯培训,确保全员掌握标准要求。组织实施标准规范,做好实施记录。开展实施监督检查,持续改进标准,完善标准体系。

(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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